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子女不孝怎麼辦?BY李宗憲律師

  

阿土伯和來好嬸是一對樂天知命,勤勞務農的夫妻,他們育有二子一女,因自己學歷不高,覺得看天吃飯的日子太苦,想要自己的孩子過上更好的日子,奉獻出他們的時間和心血,努力地栽培二個兒子,因為收入吃緊,負擔二個兒子的學費已無剩餘,加上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小女兒讀到高中畢業後,就開始到工廠擔任作業員的工作,幫忙負擔家計。老大和老二也不辜負阿土伯夫妻的期待,老大在美國知名學府取得資訊工程博士,而老二也在英國取得企管碩士,二老深深以這二個兒子為榮,提到這二個兒子,就笑的合不攏嘴!
  老大取得博士學位之後,就留在美國工作,在美國認識了越南華僑結了婚,自此在美國定居。老二回台後,到知名科技產業工作,終日繁忙,一年與阿土伯見不著幾次面,連電話都很少打回家。只有學歷不高的三女兒與阿土伯夫妻同住,默默照顧著阿土伯夫妻。因為政府的重大建設,阿土伯的農地被政府徵收了,阿土伯的銀行戶頭內突然多了5千多萬。說來奇怪,原本工作繁忙的大兒子和二兒子,竟然有空了,經常的攜家帶眷回家探望阿土伯夫妻,大兒子常在言談中有意無意間提到要提早財產規劃,以避免遺產稅。二兒子也經常提到想自行創業,但苦無資金。阿土伯心想:「自己平時節儉,也用不到什麼錢,兒子現在正是需要錢的時候。遲早這些財產都是兒子的,早分晚分也是要分!不如早日分一分,免得以後兄弟爭產,發生紛爭!」於是把政府發放的補償款各贈與25百萬給二個兒子,只留下200萬,供平時生活所需。
  二個兒子拿到錢之後,突然間工作又繁忙了起來,不再回家探望阿土伯,連電話也都很少打了。有一天中午,阿土伯騎著腳踏車外出時,突然一陣暈眩,就不醒人事了,阿土伯醒來後環顧四周,只有著急的阿好嬸和三女兒以及來來往往的醫護人員。經斷層掃描後,診斷出阿土伯長了腦瘤!阿土伯想自己可能不久人世,想念引以為傲的兒子,希望兒子能來探望,但是大兒子說:「公司大客戶要來,分不開身。」二兒子說:「目前公司生產線滿載,無法離開。」二個兒子自阿土伯住院以來,從沒來探望過阿土伯,也不聞不問。也因為龐大的醫療費用,阿土伯原賴以為生的積蓄也用光了,阿土伯出院後,生活不能自理,陷入因難,阿好嬸打電話給二個兒子,希望二個兒子能按月給家裡寄點錢,以供阿土伯平時醫療及生活所需,大兒子說:「目前現金在股市套牢,手邊沒錢,請二弟先出。」二兒子說:「因為剛投資,所以目前沒有現金,請大哥先墊。」最後,只有三女兒靠著微薄的收入,支撐著阿土伯一家的生計。阿土伯遭受二個兒子如此對待,感嘆:「養兒不孝!不如無子!」請問律師,該怎麼辦?

律師教你怎麼辦?
一、向子女為支付扶養費之表示:
依《民法》第1084條第1項之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所以依據上開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阿土伯可委請阿好嬸向二個兒子先口頭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如二個兒子置之不理,則可發存證信函給二個兒子,請求給付扶養費,如日後有訴訟之必要,亦可作為日後之請求扶養費之證明。
二、撤銷贈與行為,請求返還金錢:
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之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如果阿土伯請求二個兒子給付扶養費,二個兒子仍置之不理,阿土伯可再寄發存證信函,行使撤銷權,把之前贈與給二個兒子的5千萬元的贈與行為撤銷,請求二個兒子返還金錢,如二個兒子不返還,即可向法院訴請判決返還。在法院判決返還之前,阿土伯可先為假扣押,避免二個兒子脫產,以確保在法院判決後能順利取回贈與的金錢!
但阿土伯要注意,依《民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自二個兒子接到存證信函後一年內,如果阿土伯沒有行使撤銷權,或者己表明原諒二個兒子的不孝,不再追究。這個贈與的撤銷權就消滅了,也就是說,阿土伯就不能再向二個兒子要回己經贈與的5000萬元。
三、未來子女不給付扶養費,可能要負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依統計,每年台灣約有二千名老人遭棄養,為改善子女遺棄父母的問題,立法院已於100年11月10日初審通過《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將子女扶養父母的責任形諸於法律文字,授權父母與政府機關有權向法院聲請「扶養命令」,強制要求子女提供扶養費用;一旦拒絕給付扶養費,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廿萬元以下罰金。未來子女如不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將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
四、個人經驗分享:
子女寶貴的生命是由父母所賜,父母是子女生命的根。再加上父母辛苦付出,子女孝養父母,本屬本份之事,不待法律規定。如果都一定要法律規定之後,子女才來孝敬父母,那就這樣的社會就太令人感到遺憾了!在從事法律服務工作時,常聽到不少當事人抱怨,訴說自己人生如何不順,抱怨事業為何失敗,但深入了解,這些抱怨的人對待父母的態度大多不佳,在不經意中,子女遺忘了父母的恩德,令人感嘆不已。
百孝經》中提到「諸事不順因不孝」「福祿皆由孝字得」,父母是子女的「福田」,不孝敬父母,就好比沒有在田中播種一樣,又怎麼能期待能長出福祿的果實呢?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的生命之源都不在意,那又怎麼能期待老天眷顧呢?事業失敗,人生不順,也就是意料中的事。
說來不可思議,李律師執業多年來,發現孝敬父母的人,比起那些不敬父母的人,命運真的比較順遂,也比較容易成功!縱使人生偶有不順,或是遭逢官司纏身,也都能逢凶化吉!盡孝是是為人的基本,是培福的根基,李律師自認也作的不夠,與古人的孝行差距甚遠,藉本文與各位朋友共勉,共盡孝道!

延申閱讀:大家都不養媽媽,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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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則留言:

  1. 前夫不履行每月給小孩扶養費2萬元,
    是否能強制執行呢?
    如果前夫名下沒有任財產也能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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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一、是否能執行,要看您當初與前夫的離婚契約有無公證扶養費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沒有的話,只能訴請法院判決,判決勝訴後,才能執行。
      二、前夫沒有財產的話,執行是沒有實益的。但如果前夫有固定的工作薪水,判決勝訴後,也可以強制執行薪水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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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父母有三個小孩
    一女二男
    我是女兒
    兩兄弟夫妻因為都有卡債問題
    銀行名下是沒不動產也沒現金
    實際上他們的薪水都是拿現金
    花現金,是有錢的
    請問如果將來扶養父母
    我的兄弟耍賴不負擔扶養費
    因為就算上述案例法官強制執行
    也執行不到他們半毛錢
    那一切的扶養費都我要付嗎?
    我是正常上班族
    已婚
    自己的名下有房子,銀行有現金存款,也有海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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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依《民法》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另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所以,依上述法律,父母可以依法訴請法院以所有的子女經濟情況來酌定扶養分擔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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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律師您好
    因為無所適從,無法冷靜思考,想來請教專家,可有解救我母親的辦法。

    一切來得太突然
    從來只缺錢才會露面的長子臨時一通要母親背書的電話到來,
    因為母親的拒絕,長子狠心撂下絕情之語,若母親不幫忙,就立即搬出現居地,不管她要搬去哪裡,只要把房子空出來還他,因為房子是他的。
    今天(20151023)才得知父親早已將母親現居地贈與長子的兒子,晴天霹靂無法言語。
    不論長子不孝悖逆,不曾事奉過父母親外,冷血之情令人心碎。
    原來父親去年(2014年中)將長子過繼給姑姑前就將母親的現居地贈與長子的兒子。父親也因為心碎離開家裡不知去向,因遍尋不著,直到今年(2015年中)只能求助警方力量報失蹤協尋。
    年邁的母親已年高70有餘,只靠現居地微薄的租金收入維生,如今已過繼給姑姑的長子翻臉不認人,為了錢對母親百般威脅,甚至傳簡訊恐嚇說明他要死之前要我母親先死之語。
    我無法告知母親現居地已不再是父親的房產,樓下的房客仍與我母親有租賃契約,這件事長子揚言要提告侵佔,我們真的不知如何處理,可否請您提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母親?
    母親可以申請撤銷贈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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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一、要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的告訴,必需是贈與人才可以,也就是只有您的父親能提,您的母親不是贈與人,在法律上是無法提出「撤銷贈與」的訴訟的。
      二、依《民法》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但目前長子已經過繼姑姑,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所以在法律上長子與您母親之權利義務也停止了,所以訴請扶養在法律上可能也沒依據!
      三、如果長子提告遷讓房屋,因為長子在法律上是所有權人,依法是有權利的!只是在法官審理的時候,會進行勸導,但母親法律上的立場也很薄弱!
      四、告刑事侵占,必需您的母親有認識到沒有房子的所有權,故意占為己有,如果長子提告,在法律上,這部分可以向檢察官說明,有可能不會構成侵占罪。但仍要以檢方實際認定為準。
      五、目前母親在法律上的立場是很薄弱的,或許可以先向長子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調解看看,看有沒有可能在雙方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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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您好,因爲積欠卡債而銀行說要查封我的房子,請問這會有法院來的信件嗎?資產管理公司跟我的貸款銀行說要查封我的房子?但沒看看任何通知,請問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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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如果是強制執行,法院會派人來貼封條,要看是不是有被查封,去地政機關查詢最准,如果被查封,地政機關會有登記!
      如果債權為真實,最好和銀行協商還款方式或向別的銀行轉貸,在未還款的情形下,依法銀行查封是可以合法查封您名下的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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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您好,請教已過世的母親借給我大哥300萬,因大哥不孝對父親動手,父親想要求大哥返還借貸的300萬(口頭要他還,他推託說是母親給他的),但父親知道那是母親借的不是給的,請問該如何做,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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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如果是母親的借款,而且有相關證明(例如:借據、本票),那就算是母親過留下來的遺產債權,屬於全體公同共有,在母親過逝後,全體的繼承人(除大哥外)可以向大哥提起將債權返還全體繼承人的的訴訟。
      不能只是以父親的名義向大哥請求,因為借錢的人不是父親。父親只是繼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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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您的解答,希望不要走到法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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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問~
    親戚有四個兒子一個女兒~
    丈夫因病去世~留下母親一人
    四個兒子都未盡到子女扶養義務~
    只有嫁出去女兒幫母親承租房子,並負擔每月生活費5000
    兄長都不顧母親死活~該怎麼辦?
    丈夫之前有留下祖厝及台中一間房子...
    祖厝所在地較為偏僻,母親有心臟疾病...深怕臨時不舒服~無人發現,目前是大兒子居住~每月薪資三萬多扶養兩個孩子(妻子跑了)
    二兒子說家裡只有兩間房間,住不下所以無法接母親來居住
    小兒子目前居住在父親留下的房子...卻不讓母親搬過去同住..
    目前兄弟耍賴都不負擔扶養費...請問該如何處理??
    因為親戚不識字,不知該如何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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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依上開規定,子女扶養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所以依法母親可以向不扶養的子女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並於訴訟繫屬期間,先向法院聲請先為給付扶養費的「暫時處分」。
      如母親對於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向母親戶籍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為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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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你好,我想請問我的阿嬤育有四子,其中老四是我爸爸於年初已生病過世,其他三子於民國98年5月開始沒有拿過錢給阿嬤也不理不問,老人家每個月只有3500的津貼可以用,我身為孫子也是於民國98年5月每個月拿1萬給阿嬤當生活費到現在105年11月了,阿嬤已高齡74歲了,請問! 我能申請訴訟告其他三子棄養 並要求賠償7年間的扶養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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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您的情形與我寫的一篇文章類似「哥哥姐姐都不養媽媽,我該怎麼辦?」http://www.tzungsen.com/2016/11/by_24.html
      您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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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好,阿嬤家有2個兒子2個女兒,阿公過世後,除了我爸我媽常去照顧阿嬤以外,其他人都未進孝道,現在阿嬤還在,就為了要爭奪阿嬤現在住的房子,阿嬤已經先過戶給長子,也有到法院公證過,處理得代書也錄影存證,並非強迫威脅,這段期間那群子女都未來探視過自己的母親的飲食起居生活狀況,現在那群子女告我爸要去開調解委員會,目地就是為了要爭奪那間房子,請問這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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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如果基於阿嬤真正的意思,也有作公證,這個過戶應該就是有效的。
      阿嬤有權利決定如何處分自己的房子,這在法律上應該是合法。
      只要調解的時候說清楚,如果無法達成合意,調解不成立,也是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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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律師!他們今天開完調解會~對方執意要分~阿嬤有去現場說明是她要給大兒子得~所以調解不成立~對方就氣得要上訴法院~我看過文件~當初他們子女也是自己簽署同意書,現在才來反悔~資料也都公證過~還是需要阿嬤去提出三個兒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撫養義務不得繼承→有這不孝條款嗎?~這會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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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好:
      生前的贈與不是遺產,不用再去作什麼程序了,要告就讓他們去吧!法院自有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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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好的!!謝謝律師的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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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律師你好 因為我爸過世的太突然 導致田地房子來不及過戶給我媽 我家共三兄弟 連我媽4個人 每個人都可以分到我爸的家產(只有我去辦好共同共有了) 但是現在我弟不願意扶養我媽 我們也聯絡不到我弟 請問 有辦法把我爸的遺產 用法律途徑不分給我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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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如果父親沒有留下遺囑,也沒有任何不准弟弟繼承的表示,依法是不能不分給弟弟的。
      但是可以依法律徒徑訴請法院裁定弟弟要付起養媽媽的責任,可以參考我其中一篇文章「哥哥姐姐都不養媽媽,我該怎麼辦?」http://www.tzungsen.com/2016/11/by_24.html
      應該會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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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是長子,有一位大姊,跟弟弟。父母親在我們三位子女成年時離了婚。
    1:現在父親住養老院,姐弟都不出錢。
    2:母親跟我同住快15年了。每個月最少給生活費4000,
    但是姐弟從來都不給。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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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您的情形和我寫的一篇文章「哥哥姐姐都不養媽媽,我該怎麼辦?」,很類似!您可以參考該篇文章,應該會對您有幫助!http://www.tzungsen.com/2016/11/by_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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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律師大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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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請問律師。
    事情是這樣,外籍配偶。可否分財產
    因為姊夫過逝了留下大筆財產。
    而太太的姊姊要回越南照顧生病的父親五年了。
    但姊姊持的是居留證。
    雙方在台灣戶籍上還是夫妻。
    尋求律師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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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一、只要是合法結婚且已登記的妻子,也是可以分財產的。
      二、處理方式,依個案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需要面談釐清後才有辦法分析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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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李律師你好
    因小舅過世,我母親四姐妹在未抛棄繼承權下繼承了1/4地(古厝)
    日前收到支付命令,才得知小舅生前欠下銀行卡債
    請問若不理會支付命令,銀行能扣押所有人的財產嗎? 還是僅繼承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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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銀行只能扣押債務人名下(也就是小舅)的持分,不能扣押全體繼承人的財產,請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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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請問我大伯中風住安養院,子女不聞不問,日前訴訟函要求扶養費,但開庭子女並未到場,請問現在要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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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要問書記官書狀是否已經確實送達,如果確實送達,對方不到,可以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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