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

支付命令的陷阱!BY李宗憲律師


王伯伯剛從任教的國小退休,在家過著含飴弄孫的清閒日子。有一天突然收到信封外頭標示著「台北地方法院」的信件,打開一看,標頭寫著「支付命令」而內容提到王伯伯必需給付陳小東一千萬元,否則,必需在20天內提出異議。王伯伯想了半天,也想不出來到底誰是陳小東,更甭提一生勤儉生活的他,曾向誰借過錢。王伯伯想到最近政府極力宣導的反詐騙,直覺的認為這又是一種新的詐騙手法,心想:「我雖然老,可也沒那麼容易被騙。」所以就把這封信件隨手擱著,沒去想它。過了2個月之後,一輛車門外漆著「台北地方法院」黑色的轎車,緩緩地在他門外停了下來,車門打開,走出了一個手抱公文夾的女子,後頭跟著一名微胖理著平頭的年輕人,手上還拿著法院的封條,這名女子自稱是法院的書記官,請王伯伯開門,她要在房子內部貼封條。王伯伯心想:「這些詐騙集團真是無法無天了!連台北地方法院的名號也敢漆在車子上,想騙我,沒那麼容易,等著吃牢飯吧!」,王伯伯馬上報警,等到警察一到,與這名女子身分一確認,竟然這位女子真的是法院書記官,這下換王伯伯慌了,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會自己的房子會無緣無故的被法院查封?請問律師,到底他應該怎麼辦?
律師教你怎麼辦:
一、什麼是「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可以簡單理解成是債權人透過法院發給債務人的存證信函,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之後,法院會就債權人所提出的文件作書面審核,如果債權人提出的文件(例如:借據、票據……等)沒有問題,法院就會發給債務人「支付命令」,請求債務人向債權人來清償,債務人沒有在收到支付命令的二十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而確定的支付命令在法律上是有執行力的。簡單的說,一但「支付命令」確定之後,債權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去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所以收到「支付命令」的時候,千萬不可等閒視之
「支付命令」有迅速,程序簡易的特點,但是也因為法院沒有把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傳來開庭,只是就債權人所提供的文書為書面的審理,所以法院可能有被偽造的文件矇騙的可能性。甚至也可能發生債務人已經清償,但是債權人又重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然後重覆拍賣債務人財產的情形。
二、王伯伯該怎麼辦?
1、在本案的情形之中,王伯伯根本不認識陳小東,可見這個陳小東就是利用法院的支付命令書面審核的特點,想透過法院來詐害王伯伯,所以王伯伯收到「支付命令」的時候,首先應該先向法院確定「支付命令」的真實性,在「支付命令」上,一般記載有案號和法院承辦人員的股別,應向法院先作確認,如果向法院確定之後,確實有人聲請支付命令,王伯伯可不附理由,直接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遭異議之後視為聲請調解或起訴,因為這個陳小東的債權不是真的,所以一但王伯伯提出異議之後,這個假的債權人陳小東絕對不敢出面,也不會去繳訴訟費用,法院就下一個駁回的裁定,王伯伯的權利也就不會受到損害。
 2、如果王伯伯沒有在二十天內提出異議,而讓這個「支付命令」確定,情況就會變的複雜,但也不是完全沒救。王伯伯這時候要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債權的文件是偽造的,並且向執行處提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讓房子不會被拍賣,等到「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勝訴後,才能撤銷原來的「支付命令」。
三、李律師的小叮嚀
以假債權來「支付命令」的情形雖然不多見,但是一般的民眾對於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不了解,有時甚至誤認為是詐騙集團的詐騙文件而不予理會,反而給予有心人士可乘之機,李律師在此要提醒各位朋友,如果有收到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一定要仔細求證,務必在收到的二十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要像案例中的王伯伯,等到「支付命令」確定之後才來處理,還要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反而增添自己的麻煩,而讓事情變不好解決!
而「民事異議狀」的例稿可以到司法院下載(第99項)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法律達人  保障眾人★
李宗憲律師
預約法律諮詢專線:02-27569918分機9(李專員)
李宗憲律師簡介:http://www.tzungsen.com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網址:
http://www.law-meridian.com/                    
Facebook:粉絲專頁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63號9樓
專業項目:
   演藝人員契約規劃及紛爭處理、代筆遺囑、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家事案件、存證信函、事務談判、事務調解、法律評估、法律諮詢、法律顧問、契約審核律師見證、訴狀代擬、債權處理、公寓大廈、投信投顧相關法規、銀行法、車禍案件理賠訴訟。
★經兆法律   保障權益★

332 則留言:

  1. Q1: 如果歹徒利用郵寄「支付命令」,而被害人正巧不在台灣,郵差已貼送達通知,等被害人回台灣後,已超過時效,請問這時該怎麼辨?
    Q2: 如果歹徒利用郵寄「支付命令」,被害人可能不在,而郵差未貼送達通知,就將信寄存在警局,請問這時該怎麼辨?

    回覆刪除
  2. 這位朋友 您好:
    感謝您的問題,如同我文章中所提到的,時間超過,而法院又已經核發支付命令確定的證明書時,依法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這時候,就要提起「再審之訴」,經由法院將「支付命令」撤銷!以資救濟!

    回覆刪除
  3. 請問.若發生購物退款糾紛.債物人避不見面.
    而債權人想盡辦法討回款項所耗費的時間精神.
    是否也可一倂列入物品債務外的精神賠償?
    若可以!那精神賠償的賠償金額又該如何定義?

    回覆刪除
    回覆
    1. 在我國法院的判決實務上,因購物糾紛而發生追討的事件,尚未有判決支持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依《民法》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多是用在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的情況較為常見。

      刪除
  4. 您好:
    家裡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但債務人已不在家,無法連絡到當事者,請問會連累到他的妻子嗎?債權人是農會,因其夫向農會貸款,現不見蹤影,也連絡不到人,又當初其借款時要其妻簽名,代表知道此事,但其妻有問過農會承辦人員,他說不是保證人,只是夫妻一方借貸,另一方就得簽名以示知道此事而已。
    再請問一下:家人是否可代為提起異議,因債務人已被申報為失蹤人口。
    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是否會連累妻子,要看妻子是否有擔任連帶保證人,如果沒有的話,就沒有關係,但您提到借款要其妻簽名,一般都是擔任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居多,很少只有通知性質。
      二、《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建議上可先為夫的利益提起異議,但是要以夫的名義提出,方屬合法異議。但日後如果轉為訴訟程序,就要有夫所出具的委任狀才能幫夫出庭了!

      刪除
  5. 我收到銀行的支付命令,但是名下無財產也無收入,是否會對配偶財產申請查封呢?目前戶長是我,是否會對房子動產有影響呢?

    回覆刪除
    回覆
    1. 目前法律的規定已經修改,不能就配偶的財產進行查封,除非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

      刪除
  6. 請問李律師
    收到支付命令沒提異議
    但是沒有財產也沒有錢還債
    這樣債權人會再有什麼行動?
    法院會有甚麼後續動作嗎?
    謝謝

    回覆刪除
  7. 一般來說債權人是銀行,會持續的追蹤,如有你有工作,請求法院向你就職的公司扣取三分之一的薪水。

    回覆刪除
  8. 我想請教一下李律師...line的簡訊內容是否可以當證據....
    內容有提到金額及他要還我錢的日期....

    回覆刪除
    回覆
    1. 蔡先生 您好:
      LINE是可以當作證據,但是您可能要向法院證明這個LINE確實是債務人發出來的,如果債務人開庭時到場,也不否認LINE是他發的,那法官有可能會採取LINE的記錄作為判決的依據!
      願您的債務能順利解決!

      刪除
  9. 請問李律師
    我之前亞太的電話費沒繳
    加違約金要4萬多,亞太有透過法院對我提出強制執行,那時候我名下沒任何財產又要出國我也就沒提異議就在102年4月底收到支付命令證明書了,但是我現在想在戶頭放錢,這樣會被扣款嗎?
    最近也有小金額幾千塊放在戶頭裡幾天怎麼沒被扣?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
    例如:甲透過法院對乙提出支付命令,乙在今天收到了支付命令證明書確定要強制執行了!今天還在乙戶頭的錢會被扣,但過了強制執行那天也就是明天過後再放入戶頭的錢不會被扣,時效期只是說在那段時間內甲確實為乙的債權人,而非那段時間內只要一有錢就被扣,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般來說,只要亞太能查的到,向法院聲請就能封您的帳戶,但是查封的金額僅限於您所積欠的錢,超過的部分,是不能超額查封的!
      一般銀行是只要在債權額度內都會扣住才對,不會區分之前或是之後!

      刪除
    2. 如果亞太有超額查封的情形,要向法院陳報,請法院就超出的部分解封,因為法院有時候不知道實際上查封的金額是不是已經超出債權額,當事人有時候要適時提醒法院,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刪除
  10. 李律師您好:請問阿公身前有借給人10萬元,無借據,現阿公已過世,但阿公身前有提到此筆10萬債權,那可申請支付命令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還是要有相關的證據,否則法院可能會駁回您的聲請。而且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本案會進入訴訟程序,如果您沒有直接證據,對方又否認這筆欠款,可能法院還是會判決敗訴。
      所以光憑阿公的口述,證據稍嫌薄弱!

      刪除
  11. 支付命令在警察局不去領算送達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
      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二個月。
      所以,支付命令送達警察機關不去領,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亦發生效力,所以為維護自身之權益,最好的方式是提出異議,而不是置之不理!

      刪除
  12. 李律師您好:
    我之前積欠卡債已被多家銀行強制扣薪三分之一有五年了,其中有一家銀行將債權賣給民間資產公司,最近收到資產公司的支付命令,我是該提異議嗎?若未提異議是否時間到,該資產公司可扣走薪資的三分之一,這樣連同其他銀行的三分之一扣薪就變成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二!!這樣所剩薪資根本不夠生活!我現在該怎麼辦><"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您可先向法院提出異議,提出異議不用附理由,只有向法院表示異議就可以了,異議之後,會轉為訴訟程序,對方就要出面,還有提供資料,那就可以明瞭對方的債權之哪一個銀行來的,過程合不合法,也比較有談判的空間和機會。
      二、執行應該還是以三分之一的範圍,而不是三分之二。如果法院執行超過三分之一,讓您無法生活。您可以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65點的規定:「(四)債務人應領之薪資、津貼或其他性質類似之收入,除酌留債務人及其他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外,得為強制執行。」,向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的第1項的規定,主張法院執行程序違法不當,法院得知後,理應會作調整!

      刪除
  13. 我老公之前向一位代書借100萬,簽了一張107萬的本票。後來還錢時,代書聲稱當初簽的本票遺失,所以簽了一張切結書,和代書本人的本票100萬給我老公最近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才知到那張本票其實沒有不見,代書將我們的本票拿去向其他人借貸,然後捐款潛逃。
    現在我老公公司已經收到扣薪三分之一的通知,對方我們真的也不認識,後來搬家時,當初代書簽的切記書已經遺失,只有找到代書簽給我們的100萬本票,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這要看對方是是不知道這整個情況,如果對方是惡意的,也就是對方是知情的,依《票據法》第14條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您可以先試著向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的規定,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然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把對方請來法院,到法院之後,一切的狀況就會比較明朗!
      二、如果對方來到法院之後,發現他也是受害者,也就是說,對方是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因為票據是無因證券,您老公就可能要負票據責任,只能向地檢署對代書提出詐欺及相關的告訴,讓地檢署把代書找出來,再向代書求償!

      刪除
  14. 請問李律師:如果郵寄的支付命令因為沒理會而丟棄.已過20天提出異議.可以主動跟法院查詢嗎?(那是查詢哪個法院呢?)法院的支付命令都是由苦主的戶籍地法院發出的嗎?如果查詢是有這件詐騙支付命令.是要先提「再審之訴」.還是等法院的通知候才提?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支付命令上面都有「股別」例如:正股、法股…,大多在文書角落,和「案號」例如○○法院促字第××號,您可以打電話到法院,請總機轉那個股,再報上案號,就可以查到是不是真的有這個案子。如果文書掉了,建議您到您目前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拿身分證去服務處查查看,是不是有這個案子。
      二、如果查到有這個案子,要馬上提再審之訴,法院不會通知您,一般您知道的時候,已經是進入執行階段了,程序上會較無麻煩些!
      二、

      刪除
  15. 李律師您好
    今天有看到支付命令的相關報導
    想問說:支付命令算是惡法嗎?
    國外有類似法律嗎?
    如果有一個人到處寄送給別人假的支付命令
    正好有幾個人真的也沒收到
    難道那些人的財產都會歸她媽?
    這真的是很奇怪的法律@@?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這不是法律或法院的問題,只是這個制度遭到濫用,真是要受到譴責的是詐騙集團。我們也不會因為詐騙集團用電話詐騙,就不用電話吧!重要的是建立正確的觀念,所以收到支付命令,一定要向法院確認一下,異議也不用附理由,直接回信法院表明異議就可以了!甚至也可以向法院表明這可能是一宗詐騙,讓法院注意這個案子,法官也可能將案件送地檢署去調查!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刪除
  16. 「再審之訴」如果勝訴,就可以撤銷原來的「支付命令」,如果債權人不出面,是否就無法勝訴?像是詐騙集團就不會出面。

    回覆刪除
    回覆
    1. 如確實是遭詐騙,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提起再審之訴,我相信法院不會放任不管,會開庭來釐清事實,如果對方真的是詐騙集團,一定不敢出面,法院可以一造辯論來判決您勝訴,將原來支付命令撤銷。

      刪除
    2.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32012.shtml
      文中提到「黃女士的支付命令已確定,要救濟非常困難,目前希望對詐騙集團的聲請人提出訴訟詐欺的刑事告訴,但債權人不出面,法院無法做出有罪判決,就難再審。」
      如果可以行使「再審之訴」怎麼覺得黃女士的問題好像已經變得無解呢??是新聞報導有誤,還是對方的律師有問題呢?

      刪除
    3. 您好:
      感謝您提供寶貴的意見。
      依《民事訴訟法》521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前項支付命令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在實務上,提起再審之訴的確法院要審核的條件是比較高的,但是如果聲請支付命令的證據是偽造的,依上開規定,提起再審之該是會有救濟的空間才是,我想法院應該不會坐視不理,任由詐騙橫行才是。

      刪除
  17. 請問我不確定地址也可以對欠我錢的人寄支付命令嗎?只是不知道幾樓 地址都知道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地址要詳盡,法院會要求您補謄本。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刪除
  18. http://goo.gl/ZJND1J

    李律師您好
    有您開這網頁為不懂法律的民眾解答法律問題
    實乃國人之福!

    這是今天的新聞
    內文提到:「因
    而未在規定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竟遭扣押查封家產,連吃飯錢都沒了,只能向兒子伸手,如今連「晚上睡都睡不著」。」

    那這與您文中提到的"提起再審之訴" 有衝突嗎?
    我相信文中婦人理應有諮詢過法律專業人士,這表示這是"從未欠的五千萬
    在沒有提出異議後,再訴也是無法成功"的一個例子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感謝您的嘉許,我愧不敢當,我只是提供一些淺見,其中如有錯誤的地方,還請各方朋友不吝告知!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和提出「再審之訴」是不同的制度,沒有衝突!分別規定於《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及521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支付命令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簡單的說,「異議」應該在二十日內向法院表示。如果超過二十日確定之後,就必需提起「再審之訴」。

      刪除
  19. 所以如果台灣有20個平均10人組成的詐騙集團每天發送2000件支付命令的詐騙出去, 請問會造成什麼情形? 增加的社會成本有那些?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這樣假設性的問題,我實在是無法精確的回答您!
      但我只能說,以「支付命令」來行詐騙的詐騙集團,實在太儍!
      因為「支付命令」其實不只是500元的成本,後續的執行,才是成本所在,強制執行,要先預繳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以報導上提到的案件,5000萬的債權,就要先繳納40萬的執行費用。
      又在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真的提出被詐騙的證據,提出民刑事訴訟,聲請停止執行,這筆錢,詐騙集團也不太可能順利拿的到。甚至可能血本無歸。
      再加強制執行的過程繁雜,耗時耗力,甚至要提供執行的的資料,有時候還有參與執行,如果真的是詐騙行為,法院都配置有警力,地檢署就在旁邊,如果被執行人報案,詐騙集團豈不是現行犯,自投羅網!
      所以在成本高、程序複雜,風險又高的情形下,我想應該沒有一個聰明的詐騙集團會去做這樣的事才對!這樣的詐騙方式,應該不太可能成為一個常態!

      刪除
  20. 李律師,你所提的第九款規定,在實務的情況被打槍了。那如果真的遇到該怎麼處理?網址是有人遇到後,的討論串。

    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law/M.940875652.A/M.943632808.A/M.999642999.A.html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感謝您提供寶貴的資訊,我拜讀過了。我尊重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如果在文章內能夠引用判決書的案號,在看過判決書後,或許就更能夠更精準了解背景事實及法院的意思。在沒看到判決書之前,搜集的資訊不夠充份,我此時作的言論,可能會不太精確。
      每一個案子都有不同的背景事實,也有不同的法官承辦,單一的判決,只是單一法官就特定事實的認定,並不能就說是實務目前的運作狀況就是如此。
      就《民事訴訟法》521條的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支付命令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又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在條文的「目的性解釋」來說,重點應該是證物被偽造或是變造的這件事,而不是拘泥於「判決」或是「支付命令」的區別。所以就提起「再審之訴」的主張上,第九款的規定,在提起再審之訴時,還是應該主張,會較為周延些!
      照目前新聞的揭露,我相信應該會引起法院的注意,不久的將來,法院應該會作此種情況作出一個決議,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刪除
  21. 請問李律師 要是真的遭到此種詐騙且已開始強制執行
    那麼被收走的金額在再審勝訴後會歸還嗎?
    謝謝

    回覆刪除
  22. 您好:
    一般強制執行的時候,會先進行扣押,然後法院才會進行下一步動作,不會馬上就進行拍賣,一般扣押到拍賣的時間,有一至三個月的時間,所以其實債權人會有一段充裕的時間來進行程序,所以當財產被扣押的時候,就要馬上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千萬不要等到錢被拿走,房子也被賣掉的時候,才作動作。再審之訴勝訴之後,只能確認「支付命令」為虛偽,最終還要另外提起「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的訴訟,等到勝訴確定後,才能去執行行為人的財產。如果行為人是人頭,或是已經脫產,就算打贏,也沒有實益性。
    所以最省事的方式就是在二十日內不附理由提出異議,如果錯過二十日,支付命令確定,就只能再審,但是一定要想辦法讓錢留在法院,不能讓詐騙集團拿走,一但被拿走之後,要回來的機會就會小很多,程序上也會更加麻煩!

    回覆刪除
  23. 請問李律師 我前夫在15年前向教會戶助社借款.我擔任保證人.因前夫都不裡會資產公司人員.因此資產公司人員找上我.要我處理債務.問題1.我已經跟前夫離婚.此債務我還有責任嗎?2.為何15年以上的債務.債權人為何都沒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是否簽訂的契約有問題無法從法院執行?3.我可以用什麼法律方法剃除保證人身份.讓資產公司的人不要再找我?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離婚和保證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係,也就是說,不會因為離婚就免除保證債務。
      二、如果債務超過15年的請求時效,如果對方向法院提告,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債權人是否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訴訟,有時候有個人的考量。不一定會提支付命令。
      三、要剃除保證人身份,第一個方式是清償,第二個方式要債權人同意。
      四、建議您可以先去了解一下資產公司是用之前您先生所簽立的契約來向您請求,還是法院的確定判決書,如果是您先生所簽立的契約,過了15年,還沒有請求,就可能已經罹於請求權時效,您就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但是如果是法院的確定判決,而對方又於時效內請求,您的保證責任,可能還是無法免除。
      五、如果是「一般保證」而不是「連帶保證」的話,那您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要求對方先對您的前夫請求,無效果之後,再來向您請求。
      關於連帶債務,我的部落格上有些資訊http://www.tzungsen.com/2012/04/blog-post.html 您可能先參考一下,希望這樣回答對您有些許幫助。

      刪除
  24. 李律師
    我收到支付命令,積欠朋友22萬,我若要還錢,如何像法院提出還款計畫,如要分期付款可行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刪除
    2. 您好:
      支付命令是書面審理,並不開庭,所以也沒有還款計畫這種設計,如果您想要分期付款,我建議您可以採取以下二種方式:
      一、找到您這位朋友,先清償他一部分的金錢,並與他另訂書面,載明還款之金額、時間、期數,請他先撤回支付命令的聲請。
      二、先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案件會進入訴訟程序,到時候,對方會來開庭,您可以在法院表明分期還款的意願,如果對方也願意接受,可以製作和解筆錄,那就可以達到分期償還的效果。
      以上兩種方式,都是要建立在對方有意願的前提,如果對方不願意,那您想要達到分期償還的願望,就無法實現了!
      願您的問題能順利解決您的問題!

      刪除
  25. 李律師 你好 就是遠傳說我欠費4萬多 說我94年積欠的 可是現在才催繳 可是我記得我沒有申請過那個號碼 之後我到遠傳門市申請資料被盜用 結果沒多久就收到支付命令 說我申請的資料盜用不成立 然後就有一位自稱簡小姐的打電話給我 說啥遠傳把這個案子賣給一家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然後她是代表這家公司來跟我催討這筆錢跟協調的 可是對方的口音聽起來就像大陸人 而我今天剛好看到這篇文章 就趕緊寫了對支付命令有異議寄去給法院 我是想請問你像這種是不是有可能是詐騙集團的手法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建議您先向遠傳公司的直營店去詢問清楚,把申請書調出來,看看那支號碼是否由您的名義申請。如果不是,那就是詐騙集團,您可以放心,不用理會!
      如果是,就問清楚是在哪一些門市,把當初的申請單調出來看看,上面會有很多資訊,例如承辦人是誰?簽名是否真實等。如果上面簽名的人不是您,就有可能有人用您的證件去盜辦門號。這時候您就要去警察局報案有人「偽造文書」,查清是誰盜用您的身分證件。當然在盜用的情形下,您在法律上就能主張不用支付!
      如果是門號是您簽名申請,那可能您就必需繳納費用了!

      刪除
  26. 李律師您好:
    我之前發生車禍,對方當下即允諾會完全負擔與賠償將債權人車輛修復回原狀的一切所需費用並以此達成和解,事後多次告知維修費用並欲協調和解事項,但債務人皆消極避不處理。目前我是打算申請支付命令,想請問賠償金額除了車體本身的損失之外,我可以申請時間與精神上的損失嗎?後續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在台灣法院的實務運作上,除非車禍是撞傷人,導致身體上傷害所導致的痛苦,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一般如果只是車輛的損害,法院大多不會有精神上損害賠償的判決。
      如果您要聲請支付命令,以車子的損害額為當,最好檢付車廠(最好是原廠)的報價單,還有車輛損害的照片,這樣法院會比較有依據,您所聲請的支付命令也比較容易核可!
      願您一切順利!

      刪除
  27. 李律師您好:
    最近收到一封法院針對父親約10年前開立的本票及借據而寄來的支付命令,當初因為對方要求,我有在本票背面簽名。6、7年前對方好像也有裁定過該本票且強制執行過父親的財產,但似乎未完全清償。現在過了這麼久忽然又收到支付命令,但父親已於5年前過世,錢並不是我借的,我也辦理了拋棄繼承,請問這樣我還需要償還這一筆債務嗎? 我該怎麼處理後續呢??

    回覆刪除
  28. 您好:
    一、首先要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如果沒有異議,等到支付命令確定之後,您可能在法律就無法再為任何主張了!
    二、釐清您是在票據簽名「背書」,還是在「借據」上也有簽名,如果在票據上背書,對方本票的追索權一年內不行使就消滅,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三、如果是在借據上也有簽名或是擔任保證人,那時效就長達15年,對方向您請求付款還在時效內,法院就可能判決對方勝訴,您還是要還款。
    四、當然也可以在開庭的時後,和對方談和解,看能不能用比較低的的錢來清償,把這筆債款結清,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式!

    回覆刪除
    回覆
    1. 李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那再請問,如果當初父親的本票是逐筆逐筆借,但是累積到一筆金額後,對方要求依照本票總金額要我另外簽一張借據(也就是借據其實就是所有本票的總金額),這樣我還能主張該筆債務實際是依本票為主,我根本沒有借錢而提時效抗辯嗎?

      刪除
    2. 您好:
      依《民法》300條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如果您已經在借據上簽名,就有可能會發生債務移轉的效果,也就是您簽那份借據的同時,也同時承諾對方將償還您父親債務的意思,所以您在問題裡的主張,可能不會成立!

      刪除
  29.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為之前欠遠傳跟台哥大手機費用,過年那時候先去繳了遠傳,可是年後台哥大的又一直打來催繳,之後228收到來自元誠國際資產的一張遞送法院前通知,說要查封我名下所有東西包括戶頭,之後文章內容又打該帳款已轉交聖文森商榮資產管理股份公司,,可是發文者又是元誠!那我名下也沒任何東西會查封到我家人的嘛?如果真的查封我戶頭,那我在什麼情況下才會知道戶頭被查封?

    回覆刪除
  30. 您好:
    一般假扣押或執行後,法院都會給您正式公文通知被查封了!另外,如果您去銀行或提款機提款,無法提錢出來,就有可能被查封了!

    回覆刪除
  31. 您好,

    我爸爸的朋友向他借了一仟多萬, 但是已經人去樓空, 只留下錯誤的地址, 我們現在要對他聲請支付命令, 但沒有地址請問該怎麼辦?

    回覆刪除
  32. 您好: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故您還是要查費心查出債務人正確的住址,否則支付命令依法未送達會失其效力!

    回覆刪除
  33. 李律師你好:
    我前天接到一張支付命令的單子但金額未寫隔天打電話去了解才知道是因為10幾年前住的房子被法拍了但因為那間銀行後來被合併了所以也一直未接到他來催繳拍賣後剩下的餘款金額可是昨天突然收到支付命令
    在這之前我們家在前幾年有買了新房子是我媽媽的名子(之前被法拍的也是我媽媽的名子)但幾年後到我現在畢業了才知道家裡負債累累因為爸爸工作的關係自己也信用破產了家裡房子還有貸了一.二胎還有車子貸款和之前有一間叫中X迪X的公司因為之前有車子被法拍還剩下27萬的尾款商量過後只給我們分六期一個月還要3萬多元他們當初也是用支付命令來綁住我們住的這間房子但是這次又來了一次之前10幾年前拍賣的房子尾款說加利息還欠了190幾萬聽了我們全家應該都要一起去燒炭了因為說真的一次繳或分期都不可能繳得出來而且家裡就只有我和父親在工作媽媽也因為有精神上的疾病無法工作我們真的很拼命在工作但又突然來了這筆真的很絕望雖然銀行有說要問他們的主管看看但是說真的加這條下去我們家可能會毀了只想請問律師我們有什麼權利與大公司對抗呢可以回答我的話我會感謝你的回答 真心的謝謝~

    回覆刪除
  34. 您好:
    對於您目前的處境我同感遺憾!請相信自己,這一切都會好轉的!
    對於您的提問,我目前看不出來是誰欠銀行債務,是您本人?或是您的父親?或是您的母親?這其中是否有連帶債務?
    如果是您父親或母親的債務,而您的父、母又還在,而且您也沒有擔任連帶保證人,那銀行目前就只能針對債務人來請求,應該是無法對您來請求才是。
    如果是這樣,那在就算這筆債務未清償,依目前我國關於繼承的規定,已經改為全面的限定繼承,將來銀行只能就您繼承到的財產來向您求償。甚至,您也可以拋棄繼承,所以就算是您不去清償銀行的債務,對您的將來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才是。

    回覆刪除
    回覆
    1. 李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答
      是這樣的我媽是債務人我爸是我媽的保人
      我們現在只想保住這間辛苦賺錢而來的房子不被法拍
      這間房子現在是我媽的名子
      現在比較氣憤的就是10幾年前那間房子被拍賣後餘款現在才來催討
      重點是我們新房子都已經買了四年了才來催這筆債真的是很過分
      因為那間銀行很久之前倒掉了直到最近我們收到通知才知道被元大合併但是現在才這樣通知真的很過分
      家人辛苦拚到的一間房子就這樣莫名的快被法拍
      而且之前又經過中租那件事我對這些銀行真的是............唉

      刪除
  35. 律師您好, 想請問如果是在網路上面遭到網友欠錢, 只知道網友的電話, 請問有時麼法律途徑, 可以查到送達地址嗎(支付命令所需)? 比方說可以透過法院向中華電信調資料嗎?或是說我在網路上面有看到網友跟其他人的判決書, 只有判決書字號, 可以向法院查詢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法院一般會在聲請支付命令後,要求聲請人提供對方的「戶籍謄本」,您拿到法院的函之後,就可以用法院的函去向戶政申請「戶籍謄本」,但前提是,您要有對方正確的身分證號碼,戶政機關才會提供「戶籍謄本」給您!

      刪除
  36. 李律師您好:
    請問當初我向對方以詐欺罪告他並獲得勝訴判決確定,但民事起訴以詐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民事法官竟聽信對方在法庭陳述該行為是"借貸"非"詐欺"行為判對方免"賠償",雖然我知訴訟法有"在其他法官面前之陳述得為證據"之敘述,但不知在毫無借據本票(因為本來就是詐欺,何來本票借據??)狀況下,僅提出判決書上所載對方所言"這是他借我錢的,不是騙的"來申請支付命令,能否得法院核發??又假設法院核發後,對方未提出異議而能強制執行,依您之前所言強制執行要先繳千分之8給法院,如果對方沒有財產可執行,那我向法院所繳千分之8能否拿回??

    回覆刪除
  37. 您好:
    一、是否核發,是法院之職權,但此部分除判決之外,如果附上筆錄,應該核發的機會會更大。
    二、執行費千分之八如果對方沒有錢,是無法取回的。這是給法院的規費,只能在查到對方財產後,進行執行的時候列入分配表,才有機會取回!

    回覆刪除
  38. 律師您好,
    多年前積欠卡債,如今收到法院支付命令,但債權已轉移至他家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可是現階段無力償還債務(無收入,無名下財產),那後續債權人會有那些動作?會不會上法院呢?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如果您收到支付命令沒有異議,二十日後就會確定,是不會上法院的。除非您異議,才會轉為訴訟程序,而要去法院開庭!
      支付命令確定之後,資產管理公司就會的您的財產為強制執行,如果您沒有財產,暫時資產管理公司不會有動作,會等待您名下有財產時再為執行行為。

      刪除
  39.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債權人,裡拜一已經將須補正的戶籍謄本寄給地院,那麼債務人何時會收到我的支付命令呢?我要怎麼確定債務人有沒有收到?當初支付命令上利息的部分我寫0並沒有請求,請問到時候開庭是否可以再做請求?如果我只有當時借錢給對方的匯款紀錄&line的一些證明訊息,我勝訴的機會大嗎?

    回覆刪除
  40. 您好:
    一、是否收到您可以直接請問法院書記官,書記官那裡會有資料,如果未送達,書記官那邊也會知道。
    二、支付命令原則上是不開庭的,除非對方異議,所以利息就會依您聲請為準。。如果對方異議之後,而且也開庭,您開庭時可以向法院請求把利息加入。
    三、是否準許法院有裁量空間,一般來說有匯款記錄的話,法院採信的機會會比較高,至於LINE上的資訊,則交由法院來判斷。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有收到書信官寄來的通知了,謝謝
      另外我想問一下,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會直接進入訴訟嗎?還是要另外申請?

      刪除
  41. 您好:
    會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用聲請!

    回覆刪除
  42. 請問日前收到一份支付命令,債權人主張要我知付十年前的一筆借款。我十年前我已支付完畢。但未將借款證明取回。現提出異樣有用嗎!十年前的匯款證明未保留,,怎麼辦呢

    回覆刪除
  43. 您好:
    一、如果沒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之後,就與判決有相同之效力,對您來說是很不利的。如果真的您已經清償,建議您還是提出異議,到法院去向法官說明白。
    二、到法院之後,如果您確實清償,如果當時有證人在場,或是當時有匯款的記錄,都可以作為佐證。匯款證明請法院去銀行調調看,如果銀行有保留的話,就可以證明您已經清償了!

    回覆刪除
  44. 我女友借我20萬買車,當初沒有立借據,但有匯款紀錄,因為她背叛我,這筆錢我不想還她,她有說要寄支付命令給我,請問這樣的話我一定要還錢嗎?當初我有把舊車過戶給她,她也說會歸還,但是我現在不想她歸還車子,而是把那台舊車賣她,請問可行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您的女友是不是要買舊車,要你們雙方協議。如果您的女友不願意,您只可以向她請求把車還給您,而她則可以向您請求欠款。

      刪除
  45. 李律師您好!有個問題想要請教您
    日前有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時間已經差不多20天左右,
    想請問李律師我們是否能打去法院,
    詢問承辦人員,對方是否有提起異議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在法院寄來的通知書上一般會有股別(○股)案號(○○年○字○○號)及電話,您可以在約三十日後打電話去跟書記官確認是否已合法送達,對方是否提出異議。如未提出異議,可向書記官請求發確定證明書給您!

      刪除
  46. 您的女友是不是要買舊車,要你們雙方協議。如果您的女友不願意,您只可以向她請求把車還給您,而她則可以向您請求欠款。
    ---> 可是這段期間她也都有使用,而且她都把車停在戶外,烤漆都掉色了,這個部分可以請求何種款項嗎??她還有一些3C產品放在我家,她要求要我寄還給她,不寄的話是否會觸法?另外 我向她借車款的部分,她可以求償利息嗎? 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您把車借女友是法律上是屬於「使用借貸」,依《民法》第468條規定:「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如果您的女友沒有太違背常情的使用方式,且烤漆掉不是因為她的行為,例如撞車等,是沒有辦法求償的。
      二、關於她的東西您可以line給她,請她在某特定時間來拿,如果她不來拿,那就不可以歸責於您。但是不能故意不還,不然可能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三、借款原則上都是有利息的,如果上法院,法定利率是5%。您可能親自交給她,請她簽收,表示已清償。如果她沒有要求利息,就可能是代表放棄請求利息的權利了!

      刪除
  47. 李律師您好,13年前我因為幫前任先生所以申請我名下的信用卡和票據借他用,去年我又再婚才開始收到支付命令,因看金額不大所以我未理會,現在又寄來一張送達派出所,我現在都靠現任先生在養我負責幫忙雜物和帶小孩,自己名下也沒有不動產或存款只有保險,請問我是否需要針對這張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會影響到現任先生和孩子嗎?以後我先生和孩子領到保險金後他們會追討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對支付命令異議的用處就是到法院講清楚,如果您真的有欠款或是擔任連帶保證人,異議的功用是不大的。
      二、關於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是先生或是孩子,債權人是不能直接以您的債務對先生或孩子來主張,也不能對先生及孩子的財產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受益人是您本人,保險金支付後,如果您的帳戶內有錢,就可能被對方強制執行。

      刪除
    2. 李律師你好 我名下的信用卡在收到法院支付命令發現債權已轉移至他家資產管理公司但現階段無力償還債務(無收入、無名下財產),那我需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嗎?至於借出的票據方面已超過10年會因為票據收到支付命令嗎?謝謝~

      刪除
    3. 您好:
      一、提出異議之後,對方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調解之聲請,法院會發開庭通知給您,您可以到法院釐清事實,但您積欠的卡債不會因此消失,至少會得到和對方談判的機會,也可以看看對方有沒有在數字上灌水。如果您不異議,那支付命令確定之後,與判決有相同之效力,對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就可以強制執行,您就會處於較不利的狀態。
      二、本票的時效是三年,支票的時效是一年。雖然時效完成,對方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相對的,您也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但前提是收到支付命令要異議,才有機會到法院主張您的權利!

      刪除
  48. 李律師您好:
    我在去年3月開始有陸陸續續借錢給朋友,共快11萬,一開始他說6月就有錢還我,但到現在都沒還,每次給我ㄉ回答都是:“錢下來就會通知你”,沒簽本票跟借據,有line跟簡訊跟電話錄音及轉帳紀錄,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只有他電話,戶籍地(澎湖),現居地(臺南舅舅家)的資料

    另外想詢問一下,訴訟費用大約需要多少?
    如果上法院,是在我居住地(高雄)還是澎湖還是臺南,還是我的戶籍地?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您可先對這個朋友在他的戶籍地法院(澎湖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他有異議的話,就必需在澎湖地方法院訴訟。
      二、關於費用,每個地方行情不同,但是要在澎湖訴訟,律師必需要加入台南或高雄律師公會才行,您可能找當地的律師問問看!
      三、有line跟簡訊跟電話錄音及轉帳紀錄,如果內容很明確的話,應該當作證據是沒有問題的!
      願您能順利追回款項!

      刪除
  4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家人最近收到以前欠費的電信公司把債權給了討債公司 討債公司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想請問律師 電話費已超過兩年期限是否已超過 還有若提出異議是否要開庭 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支付命令上並沒有電話可以聯絡對方 請問律師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該債權係屬「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依民法第127條第3款規定,其消滅時效期間僅二年。又業者提供行動電話之服務係應屬日常生活中商人所供給之商品,電信業者之商品代價請求權,依民法第127條第8款規定,適用二年之短期時效。
      二、提出異議之後,對方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調解之聲請,法院會發開庭通知給您,您到法院之後可以向法官主張時效消滅!如果法院認為您主張的成立,判您勝訴,以後對方就再也不能向您來請求這筆金錢了!
      三、當然,您也可以跟對方談條件,把金錢降低,雙方達成和解後,請對方撤回支付命令之聲請。

      刪除
  50. 您好,因為家人有向朋友借款50萬元,因為無法依照原先約定如期償還,已經與債權人溝通數次分期償還未果。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1.請問在收到支付命令的二十天內還可以領取帳戶的存款嗎?2.另外債務人名下的動產還可以過戶嗎?因為當初是年齡問題所以無法以自己的名義買車,所以都在家人名下,一直未辦理過戶,怕此時辦理會有疑慮。3.請問一切都進入程序後,如何跟債權人溝通分期?(先前溝通未果是因為債權人的要求超出能力,所以無法允諾)謝謝你,很需要您的協助。

    回覆刪除
  51. 您好:
    一、建議您先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到法院開庭時,一般會有調解程序,那時候由調解委員來協調,或許比較能達成共識。
    二、但是協議分期的金額不宜過低,期數不宜過多,否則債權人方面比較不容易接受,最好是在調解時先支付第一期款,債權人的感覺會好一些!

    回覆刪除
  52. 李律師您好、我因卡債的問題收到銀行支付命令、我之前有協商過、但每期要還5萬多元、我早晚打工卻水遠還不完還導致現在在洗腎多年最近其中一家銀行申請支付命令我名下有一台15年的廂行車、一台摩托車、請問我唯一的交通工具會不會遭到拍賣如果現在過戶不知道可不可以、麻煩李律師教我怎麼做、謝謝你!感激不盡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如果無法償還,財產是有可能被拍賣的,這部分是法律規定,債權人應有的權利。
      二、如果您的朋友願意在拍賣時參與買受,或許可以請朋友幫忙,這樣或許會對您有些幫助!

      刪除
  53. 我收到支付命令了,主旨寫著: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銀行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問這段話的意思?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您這不是支付命令,是屬於執行程序的「扣押命令」,這句話的意思就說,請銀行把您戶頭內的錢扣住,而您也不能去銀行領錢的意思!

      刪除
  54. 昨天收到電信業者催討11年前的電話費約2萬8多也寄了法院的支付命令。我該去借錢去繳嗎?還是可以跟他們協商把金額降底。6月9號之前不繳就要扣我的薪水3/1。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如果金錢正確無誤,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最好是您出面繳清!
      如果是金錢的數額還有爭議,才建議您向法院提出「異議」!

      刪除
  55. 李律師,你好!!
    我先生約十年前積欠卡債,因我是附卡人,而此信用卡是婚前所申請的。之後信用卡到期也未續卡。但現銀行以94年寄給我的支付命令對我提出強制執行(此支付命令我未有印象有收到),後去閱卷時才發現,且發現銀行99年有再申請債權憑證展延。因我對此強制執行提出異議之訴,結果在尚未開庭前銀行撒銷了強制執行。後我去開庭銀行連去都沒去,而法官也是要我撒銷此異議之訴對我較有利,並建議我針對支付命令提出再審之訴。
    我想了解的是我無力花錢請律師,要如何自已寫此再審之訴來給法院。有何重點?
    據我所了解如下,如有誤也請李律師告知。
    1. 因當初我申請附卡為朋友關係,且後來因為有消保法有制定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附本並不需負責正卡之債務。且以朋友關係申請信用卡也是不合法的。這是對的嗎? 能依此寫入再審之訴嗎?
    2. 信用卡皆有一有效效期,我並無續卡。此卡債是我先生後來自行再去申請所此卡所產生的,並無讓我知道,故此卡債應是在我附卡效期停止後所產生的,那我是否也可依此做為再審之訴的說明?
    3. 基於以上,我有向銀行提出要當初申請信用卡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但銀行一直不回覆。我可否寫存證信函予銀行,請他們提供我證據資料。若他們不提供是否對我較有利? 因無證據。 (我猜想銀行可能因我說了以上才自行撒銷此執行命令的,因法官告知很少會有銀行會自行撒銷)

    不知我所了解是否有誤? 因為雖然銀行已撒銷強制執行,但他的債權尚在,因此若以以上之訴求提出再審之訴,不知依李律師的專業來看是否能有勝訴?
    麻煩了,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一般情形來說,附卡持卡人僅就使用該 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也就是您不必去負擔正卡人的卡債。但實際的狀況還是要以您當初填寫的申請書上如何約定。
      二、《民事訴訟法》第515條第一項規定:「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第二項規定:「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
      ,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果您確實未收到,可以此為理由,您可先向原發支付命令之法院(上有案號及股別)請求撤銷「確定證明書」,一但確定證明書被撤銷之後,支付命令就沒有執行力了。如果這個方法不行,再考慮向法院提出「再審之訴」,但要注意,提出再審之訴,有三十日不變期間的限制。
      三、如果「再審之訴」法院合法受理,您可以主張對方應提出您已收到支付命令,而且未提出異議的證明。如果銀行不提出,您提出訴訟之後,可以請法院命對方提出,如果對方不提出,依《民事訴訟法》第282-1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因妨礙他造使用,故意將證據滅失、隱匿或致礙難使用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證據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可以主張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應屬無效!
      四、因為「再審之訴」的難度其實很高,成功率不高,或許您可以考慮對銀行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主張主卡的債務非附卡人應負責,如果法院判決您勝訴之後,銀行方面應該也不敢再執行了!否則,就可能產生侵權行為的疑慮!

      刪除
  56. 李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收到一張法院的支付命令,說我欠電信公司4萬多塊,但4萬塊裡面好像還包含了利息跟補償金,而且裡面還有一支電話號碼我沒什麼印象,我有誠意想還,但是我真的沒那麼多錢可以還,請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如果金額屬實,那提出「異議」的用途不大。
      如果是金錢的數額還有爭議,可向法院提出「異議」!在法院開庭時釐清,或是與對方協商,達成共識

      刪除
  57. 李律師您好:
    我的外籍先生創業
    我用我的名義向銀行借一百多萬
    但創業失敗
    沒有錢還銀行已半年多
    目前我們移居國外公婆家想另謀發展
    苦於一直沒有穩定收入
    娘家日前收到遠法支付命令
    請問我該如何做處理?
    感激不盡!!!~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如果銀行的貸款屬實,或許您可以先提出「異議」,看能否在法院上與對方協調達成共識,將還款金額降低或以分期的方式支付。
      二、如果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之後,銀行方面可能就會對您目前「台灣」的財產進行扣押及拍賣。

      刪除
  58. 請問律師:
    4月我申請債務人強制執行
    因為查到對方在某人力公司派遣的公司上班
    近期5月打電話詢問該公司會計扣薪相關問題
    對方公司卻以該職員已退勞保無在該公司任職
    為理由回應 有故意不實呈報之實 限期該呈報法院也無處理
    應該怎麼處理才好?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您可以具狀請法院函詢勞保局,看目前對方投保在何公司名下,如果對方沒有投保記錄,可能就是沒有工作,暫時無法強制執行,只能請法院發債權憑證。如果有投保記錄,債務人應該就是在該公司工作,就可以聲請法院向該公司扣薪,償還您的債務。

      刪除
  59. 謝謝李律師
    我是上一個留言者
    想再請教
    由於我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或存款
    是否會成為呆帳?
    我是想等有穩定收入
    要回台跟銀行進行協商還款
    不知道我若沒有處理是否會有什麼後果?
    真的非常謝謝您!!!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如果您一直沒有清償,銀行可能會把債權賣給外面的資產管理公司(俗稱討債公司),由外面的討債公司來向您追償債務。也可能直接先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暫時停止強制執行。但是,一但銀行查到您名下有財產,或是您有工作,銀行還是會繼續強制執行。

      刪除
  60. 李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因為我之前欠繳遠傳電信手機費4萬多塊但近日內我有接到是聖文森榮昇資產管理的司電話說登記在我名下的房子要被法院拍賣了不過我上班的公司有收到法院寄來的法院執行命令我想知道為甚麼會被查封房子拍賣這麼嚴重而且我所欠的款也不算多所以可以請李律師幫我解說嗎?還有我該如何解決!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您的情形應該是電信公司已經把債權外賣給外面的資產處理公司(即俗稱的討債公司)了。這在法律上稱為「債權移轉」,是合法的。
      如果欠債務,只要債務人不清償,債權人依法向法院聲請拍賣您所有的動產、不動產或是查扣帳戶,一直到全數清償為止,都是合法的。並不會因為您欠的不多,就不去拍賣您的房子。所以,如果金額不多,是清償能力所及,建議您最好可以先連絡法院文書上的法院書記官,說您要用現金清償債務,等到您清償之後,自然查封就沒有理由,法院就應該會撤銷查封了!

      刪除
  61. 李律師您好:
    我借朋友A 金錢用匯款方式 朋友男友B代還亦用匯款,之後2人分手,B說我不當得利並請法院發出支付命令,而我近期將提出異議,之後開庭我是否要提出證據,勝訴高嗎?要支付開庭費用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依《民法》第311條規定:「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第312條規定:「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所以您可以主張這是第三人清償,您對A的債權已經移轉給B了,B應該去向A要錢,而不是向您要錢。如果您能證明確實是B為了幫A還債才匯錢給您,依照上述的規定,應該有機會勝訴!

      刪除
  62. 李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日前已收到民事裁定,其中有一點是 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1份是甚麼意思呢?還有我當初提支付命令時把匯款單正本寄給法院了,手邊沒有任何副本,請問有關係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可能是對方已經提出異議,所以案件要開始進入訴訟程序,進入訴訟程予之後,您所提出的訴狀,都要給對方一份繕本。
      所以所有的文書應該是法院有一份,對方有一份,然後自己要留一份。
      訴訟上給法院原則上給影本當證物就可以,正本在開庭的時候拿出來給法院看就可以了。特殊的情形才要附上正本。如果沒有留下副本,而您又需要,只好向書記官提出閱卷的聲請,然後影印下來。或者是向書記官聲請,把正本還給您。

      刪除
  63. 李律師您好:
    7年前我有一筆6萬元卡債,後來銀行進行和併也沒有在追收,最近我收到法院寄的執行命令,要扣薪3分之1,問題銀行直前也沒寄過支付命令,這7年都沒催收過,當下打給銀行談還款方式,銀行說我積欠他們25萬,已經對我名下的房子進行扣押,請問我要怎麼查詢我名下房子是不是已經被扣押,我也有誠意跟銀行談清償,但從6萬多到25萬也有點太跨張,請問我可以對法院提出議異嗎?還有我真的也想處理這筆債務,要先跟書記官聯絡嗎?如果跟書記管是直接打到法院就可以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閱卷,把卷內的資料先影印出來,看看銀行是用什麼「執行名義」來執行您的財產。
      二、您名下的房子是否被扣押,您去地政機關把謄本調出來就可以知道,如果被扣押,謄本上有記錄。
      三、銀行可能不是寄「支付命令」,而是已經之前對您提出訴訟,但是訴訟的通知是以「戶籍所在地」為準,您如果不是住在那裡,就可能不會出庭,銀行會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您也會因此而敗訴。
      四、因為這已經到了執行程序,如非有法律上規定的原因,不然是不會停止執行的,您可能先連絡書記官(通知書上會載明「股別」、「案號」)先閱卷,會較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

      刪除
  64. 我上禮拜五(6/6)收到民事裁定,他說要5日內提出補正的東西,請問有包含六日嗎?我是今天(6/11)才寄掛號的 ...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法院所定的期日計算上都是包含六、日的。
      但是如果最後一日是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刪除
  65. 5年前跟親友借100萬 , 當初有簽本票給他 , 我現在每月還再匯款還他 , 但我一直找不到他的人 , 如果我還請款項 , 又還是找不到他的人拿回當初所簽的本票的時侯 , 我要這麼辦??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您有匯款的記錄,就可以證明您已經還款。
      如果您還款完畢之後,他還是拿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在訴訟時把匯款記錄提出,來證明您已清償的事實!
      您也可以在清償完畢後,以他的戶籍地的地址,寄一份存證信函給他,內容可以述明已經還款完畢並附上歷次匯款的單據。日後,如果因為本票而生糾紛,也可以作為佐證之用。

      刪除
  66. 律師您好:
    近期奶奶收到類似您所說的支付命令,是爺爺生前積欠臺灣大哥大的電話費,奶奶一開始收到的金額說是八千多,可最近又寄來一張兩萬多的,上面寫臺灣大哥大委託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公司,然後又轉委託元誠資產管理公司向爺爺討債,但爺爺已經過世第三年了,收到的兩份支付命令都是今年收到的,期間都沒有接收到臺灣大哥大的催繳通知,最近元誠公司一直打電話去找奶奶,奶奶表示沒錢,換媽媽跟他們聯繫,想弄清楚狀況,可是有了媽媽的電話,就一直要媽媽快還錢,要不然就要到家裡搬東西,更令我疑惑的是,律師您說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天若沒處理,法院不是會直接執行沒處理的動作嗎?可是到現在都還沒聽奶奶說有法院的人去家裡,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幫忙指點,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98年6月10日之後,我國民法已經全面改採為「限定繼承」制。所謂「限定繼承」,簡單的說,就是繼承多少還多少的意思,例如:只有繼承100萬,就算父親在外欠債2000萬,最多還是還100萬。
      所以如果爺爺沒有遺留財產,您可以告知資產管理公司爺爺已過逝之事實,而且沒有遺留財產,主張限定繼承,無庸清償。
      二、我所說的「二十日」是指異議期間,沒有異議,發生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就可以成為執行名義,但執行還是要法院的人,資產管理公司不能隨意到別人家中搬東西。如果資產管理公司的人沒有法院執行處的書記官或執行官的陪同,就隨便到家中搬東西,您可以報警處理,告他們強盜或竊盜!
      三、「支付命令」之寄送人應該是爺爺為主,如果爺爺已經不在,支付命就無法送達,支付命令的效力是有問題的,就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也可以提出異議的!

      刪除
  67. 律師您好:我有一筆30萬債權,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是就我所知債務人戶籍地沒人居住,向法院訊問是否有送達,法院的回答是還沒收到回執,如果債務人一直不去管轄派出所領取,那這支付命令就等於沒效,一定只能給戶籍謄本的住址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工作地址,因為我有查到債務人的確實工作的地方,如果只能給戶籍謄本上的住址才能送達的話,如果沒人居住無法送達,法院就不會給我確定債權,我就不能申請强制扣薪,那我還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要回這筆錢呢?就算要打民事訴訟,我也不知道他的居住地址,只知道他的工作地址行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一般法院送達都是以戶籍為主,工作的地址會有變動,而且無法確定收到人的身分,所以一般法院比較無法接受以工作地為送達地,如非對方到法院的時候,告知法院送達地的地址,否則,法院一般還是以戶籍地為主。
      二、如果送達不到,就只好進行訴訟程序,如果送到戶籍地後沒有人收,一般會寄存當地警察局,寄存送達於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三、如果合法送達後,對方沒來開庭,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法院會依照您所提供的證據來判決是否對方應給付您金錢。

      刪除
  68. 李律師您好:
    我們有跟銀行私下進行分期還款的協議,明明有按時還款,卻還是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這樣合理嗎?如果銀行這樣做的話,是不是代表我們一定要全額清償,才不致於被扣押財產,而不能繼續分期付款了?

    回覆刪除
  69. 您好:
    照理說如果您有按時分期清償,銀行應該是不會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才對,您先和銀行承辦人員確認一下,是不是同一家銀行發的,或是您有欠其他銀行錢,由其他銀行發的。另外,最近很多詐騙集團也會以小額的方式隨便亂發支付命令,要注意一下。
    不管是不是銀行發的,建議您在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異議之後,到法院去講清楚,如果已經和銀行協商還款,而且您已經按期償還,銀行在法律上就沒有理由再發支付命令了!您是有可能勝訴的!

    回覆刪除
  70. 李律師您好:
    想請問,之前向銀行借款,是為三人連保(簡稱A,B,C),但因銀行已將此三人的債務分別賣給不同的資產公司,其中有B的債務剛好賣給A最近還款的資產公司,資產公司告知A,可以7萬元解除連帶保證人責任,那我想請問:
    1.A繳完7萬後,可以要求B的資產公司提供"代償證明"及"解除保證人證明"嗎?
    2.不知C的債務是否已經還完,或賣到哪一家資產,那A還會被C的資產公司追討嗎?還是已還了B的資產公司,已拿到B的資產公司提供的解除保證人,就可不用被C的資產公司追討?
    3.如上述,如果只能解除A對B的連帶保證,那又不知C是賣給哪一家資產,A該如何解除C的連帶保證?還是只能等C來扣薪,才能知道?
    4.當拿到"代償證明,A如何向B追討7萬的債務?
    3.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您的問題中為三人連保,是何種狀況,我不是很清楚,但我試著理解。應該是指三個人分別向銀行借貸,但由其他兩個人當連帶保證人的情況,如果是這樣的情形,這三個人的債務關係應該是要分別獨立觀察。
      一、《民法》第281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前項情形,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所以A應該可以在清償的清償的範圍內要求資產公司提供「代償證明」及「解除保證人的聲明書」並向B求償。
      二、因為C的債務也是獨立的債務,只要C沒有清償,A和B都會被追償。
      三、要先知道目前C的債權人是誰,才能進行談判。
      四、A先發存證信函給B,,告知已代償情事,並要求B清償,如果B不清償,可以先發支付命令或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刪除
  71. 李律師,你好
    我之前有幫我父親的公司當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最近因他公司財務危機而倒閉,我也陸續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請問20天內提出異議,是指我到管轄派出所領件當天算起20天嗎?
    另外,我有到法院申請閱卷,發現當初的貸款文件中,授信約定書有我簽名蓋章,但借據及本票,並不是我的簽名,而且有好幾份不同金額的貸款,都用同一份授信約定書。我想請問李律師,像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主張保證債務不存在,,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二項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如果您在寄存十日內去領取,就以收受當日為送達日,開始計算二十日的不變期間。如果您是十日之後再去領取,就以第十一日為送達日。
      二、借據和本票照理應該是您父親的名字才對,因為他是「借款人」,您是「連帶保證人」,而不是借款人,應該不會在借據和本票上簽名。只是連帶保證的範圍是否包括所有債務,就要看授信契約書如何約定「保證範圍」,如果債務不在連帶保證的範圍內,依法即不用負責。

      刪除
  72. 李律師您好:
    我朋友在民國84年向我借錢,有簽下一張250萬本票,後來避不見面,他也欠其他朋友很多錢,其他人打官司也要不到一毛錢,所以我就沒有做任何後續的法律行動,最近一位朋友告訴我,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本票上面有寫債務人姓名,簽發本票日期,金額跟他的地址,但是沒有寫支付日期與指定付給誰,請問我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嗎?怎麼才會知道他有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如果沒有財產,我還可以怎麼樣做呢?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所以本票應該是有效的,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只是一般債權的時效是15年,而本票的時效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所以對方可能會提出時效抗辯。
      二、如果您拿到法院准許強制執行的裁定,您就可以拿「裁定」到國稅局查「財產」及「所得」兩種資料。
      三、沒有財產,也可以扣薪三分之一。如果他也沒有工作,只有聲請「債權憑證」,等到確實有財產或是工作的時候再行追討了!但再次追討的時候,注意三年的短期時效。

      刪除
  73. 律師您好,今日收到一張來自元誠債權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裡頭說我公公積欠台灣大哥大五千元,而我去台哥大門市查詢,也的確有此帳款,但是要明細已經沒有資料,打客服問,此帳款已經移交元誠公司處理,

    我想問,如何保護自己,要先採取什麼行動嗎?還是選擇不理會這張通知書呢?

    回覆刪除
  74. 您好:
    如果確實您公公的債務,公公還在,公公有可能成為被告。如果公公已經不在,那繼承人可能成為被告,但是繼承人可以主張限定繼承。
    如果金額確實可以負擔,也確實是您公公所欠,您可以主動找元誠公司的人談談看打折。如果打算支付,清償後應要求公司方面開立清償證明!以免日後滋生糾紛。

    回覆刪除
  75. 李律師你好,我的家人有在跟所謂的老人互助會,對方有開6月26日的票給我 們,結果當天下午銀行打來說對方存款不足,叫我們隔天去領票回來,負責收我們會錢的那位阿姨也避不見面,我們也不知該如何去找對方,請問這樣還有辦法追討我們的錢回來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最近報章上好像有類似的報導,如果這個互助會沒有實際上提供互助的功能,而只是單純吸金,有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及違反《銀行法》,刑事上您可以先去警察局報案,讓警方及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如果真有不法情事,這些人到案之後,比較有可能為了輕判與您達成和解,或者是等到調查告一段落之後,再視情形提起民事請求!

      刪除
  76. 律師你好,我收到法院扣押薪資命令,
    由匯誠債權公司遞送法院通知,債權金額79558自民國95年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我打到匯誠詢問,她說我欠台灣大的電話費,我要問律師的是我欠的電話費金額79558.還有%5年息是怎麼計算,電話費還金是有利息的嗎?而且是%5.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所以一般不管是起訴或是聲請發支付命令,都是以上述的利率為法定利率。

      刪除
  77. 打擾了,請問我有收到法院的扣押命令,那我的郵局帳號只要一有錢是不就馬上被扣押嗎?還是它有扣押的時間?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如果您收到法院的扣押命令,而債權人也有調查出您的帳戶陳報法院,一般來說在您收到的同時,銀行或郵局應該也早收到了,所以在扣押命令的範圍內,您的金錢可能已經被扣住了!
      至於扣押的範圍應該是以您的欠款額度為主,而不是以時間為認定!

      刪除
  78. 請問 "預備訴訟通知函"和"支付命令"一樣嗎?

    回覆刪除
  79. 您好:
    不一樣的東西。支付命令是法院發的,上面有法院的大印,而預備訴訟通知函一般是資產管理公司(俗稱討債公司)發的。
    支付命令於送達後二十日內不表示異議,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預備訴訟通知函只有通知或催告的效果。

    回覆刪除
    回覆
    1. 李律師 "預備訴訟通知函"內有註明7/15將行訟,請問行訟離程是什麼?我需要出庭嗎?

      刪除
    2. 您好:
      如果是法院寄來的通知才要出庭,看標頭就知道是不是法院寄的,如果是法院的文書,都會有案號(例如:103年易字311號)及股別(例如:天股),有案號及股別就可以打電話去給法院書記官確認。

      刪除
  80. 李律師您好:本人為上班族,下班後自己利用facebook針對顧客需求提供訂製化商品。一名顧客於今年二月中旬以facebook粉絲專頁訊息訂購商品(3000元),要求郵局貨到付款(運費80+物流處理費30=110元),但未準時領取,於四月遭郵局退貨存局候領(一個多月未領取,郵局即退回寄件人,退貨取回要65元),我打電話給買家,詢問他是否還要購買,他說要,而且一樣要郵局貨到付款,於是我四月又再寄出一次,但這次買家依然沒有去取貨,六月又被郵局退貨,郵局通知我去領回包裹,這樣兩次下來我還沒收到貨款就已經花費了350元運費,我打電話給買家(電話有錄音),再次詢問他是否仍有意願購買,若無意願購買也請負擔我損失的運費350元,他說商品他還要,並告知說他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但實際上郵局都有遞送紀錄,且買家還拒收),我要求他這次先匯款給我,才會將商品寄出(商品價額3000元+運費350元),他答應並要求我傳簡訊告知匯款帳號、金額等資訊,我請他在五天之內匯款給我,但五天後仍然未收到款項,打電話給買家,他直接將手機關機,我有留語音信箱給他,後來也有用雙掛號寄存證信函過去,也收到對方管委會代收回執了,但對方至今仍無任何回應,也沒有匯款。
    請問律師,若想請買方依約負擔費用(前述運費350元)並履行契約,可否用支付命令?但該商品因對方不收,現在仍在我這裡,是否會因為「債權人需要對待給付」而無法聲請支付命令呢?我該怎麼主張我的權利比較好?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所以是金錢求都可以發支付命令。你請求他付款和他請請您交付貨品是分屬於不同債務。如果他有意見,他依法可以提出異議。
      法院應該不會因為對方需要「對待給付」就不淮許支付命令的聲請。

      刪除
  81. 律師你好我當初收到支付命令也沒理他現在該怎麼辦?那是地下錢裝的,當初借兩萬本票簽六萬?如果給他扣扣完六萬他會本票環我嗎?還是有什麼辦法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如果您沒有理會支付命令,確定之後,就會成為執行名義。如果您名下有財產就可能被查扣,有工作,薪水可能被扣三分之一。
      本票是否返還,就要看地下錢莊要不要還,如果不還,將來可能就要打一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刪除
  82. 你好,請問收到法院的扣押命令可提出異議嗎?我們是債務人

    回覆刪除
  83. 您好:
    「扣押命令」與「支付命令」性質上不是相同的。「扣押命令」是屬於強制執行程序,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
    依照上述規定:是如果在扣押命令有違法的情況您可以異議,但是強制執行不因此停止,如果確實有違法事由,法院審酌後會撤銷該執行程序!

    回覆刪除
  84. 李律師你好:如果詐騙集團只確定本人的戶籍地址,但是姓名跟身分證字號都不知道,有可能行使支付命令這種騙術嗎?煩請回覆,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如果不知姓名,是無法聲請支付命令的,因為法院無法確定人別!

      刪除
  85. 李律師 您好,

    3天前接到81歲老母親的通知,說收到法院查封房子的通知,才知道過去曾有金錢往來但已過世的朋友留下17張借據(上面僅記載借款日期、金額、我母親的姓名、地址及對方的姓名),對方子女按此借據進行法律程序(對方已取得支付命令且查封房子),但我母親認為早已清償本金,也支付大筆利息而不予理會(一方面也看不懂法律文件),但當年還錢時沒有取回借據,昨日到對方家中取回借據影本,發現格式簡陋不全,且借款日期極度不合理,短短10個月就有17張,一個月有借三筆的,甚至有同一日簽下三張借據,上面全無約定利息(因為是高利貸),合理懷疑這些借據有問題,母親年邁無法判斷真偽,也記不得簽過哪幾張,但現支付命令已過20日,房子也已被查封,請教李律師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支付命令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如果支付命令已經超過二十日之異議期間而確定,就與判決有相同效力,那就必需提起再審之訴來救濟了!

      刪除
  86. 李律師 您好,
    請問債務人開出一張本票到期不兌現, 債權人想上法院逼債務人清償,
    一問之下, 發現債務人的房子與土地皆已有對"地上地下金融機構"貸款中,
    請問, 此時債權人還可以對這些已有貸款中的房子與土地進行強制執行嗎? 有效嗎?

    另外, 只知道債務人有一張"公司牌"專做承攬外包的工作,
    每月向被承攬的大公司請撥工程款,
    對此, 債權人有否哪些方式可運用?

    再問, 聲請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 哪種方式對債權人較有利?

    感謝!

    回覆刪除
  87. 您好:
    一、本票仍然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只是票據的債務不是優先債權,如果這些不動產已經都設定抵押權,甚至二胎,您就要自己評估,執行拍賣後,扣除抵押權的部分,自己有沒有機會再分到錢。
    二、如果是公司的債權,和個人的債務是分開獨立的,可能無法用個人名義的票執行公司的財產。但是如果他有工作,是可以執行薪水的三分之一。
    三、各有優劣,但本票裁定可能速度快些。

    回覆刪除
  88. 謝謝李律師解惑.

    不動產確實都二胎中.

    確定債務人有其它方式及還錢能力, 但是不想還,
    有談過, 口氣卻很狂妄, 欠錢的反而如凶神惡煞.

    最後讓債務人自訂還款方式, 分期也行, 有要還錢就可以.
    只給出一句話 "等我有錢再說".

    沒辦法 只好找"催債公司"談一下, 但是他們收費相當高(要總額40%),
    而且也不保證我能拿到其餘完整60%.

    債務人有工作, 自己就是外包商老闆, 但是薪水都現金發放給員工(包含老闆...),
    不知這怎麼扣債務人薪水的三分之一...

    即使扣, 200萬要搞上將近10年吧?, 利息還沒算進去.

    強制執行如果也輪不到我拿錢的話, 至少還能出一口悶氣!

    感謝!

    回覆刪除
  89. 李律師您好


    民國92年左右,我進到如今已倒閉之某公司,當時負責人利用員工均年輕無知,以員工均需認購公司未上市股票為名義,
    叫某銀行行員來公司,讓同事現場間進行三人互保認股,並將其貸款所得金額用為公司週轉,當時公司負責人均口頭承諾員工可隨時退回股份、但事後遠走大陸避債。本人與相關同事均未曾拿到任何認股紙本


    期後銀行多次催債,我個人之借貸金額為新台幣壹拾捌萬元。本人在數年前已經將個人信貸部份償還完畢,但因當時另外作保之一位同事家境貧寒、無法償清貸款,本人亦無能為力代為償還,因此華南一直不肯給我清償證明(因為我是相關保人),(該同事並未失聯,只是他沒工作沒錢根本還不出來)


    前日突然之前合作過的客戶A(並非上班公司)與我都接到支付命令,要求A公司進行扣薪三分之一與相關利息的支付命令,雖然我並非該公司員工銀行扣不到薪水
    我也已經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書,但我目前實際上剛剛進入一間新公司工作,

    請問律師:

    1.如果該同事到銀行協商申請更生,是否就不會影響到我?
    2.如果該同事有去上班,強制執行是不是就不會影響我?
    3.是否除非該同事的貸款還清,否則我無法跟銀行拿到貸款清償證明?
    4.是否可要求銀行給我我個人部分的還款證明?

    我應該如何跟銀行談判較有利?謝謝!



    回覆刪除
  90. 您好:
    您與同事和銀行的關係屬於「連帶債務」,關於「連帶債務」,請參考我之前寫的文章http://www.tzungsen.com/2012/04/blog-post.html
    一、同事是否更生,不影響銀行對您的求償權。
    二、銀行還是可以對您強制執行。
    三、應該是如此。
    四、要看銀行的政策。照法理來說,連帶債務人的地位等同於主債務人,所以銀行不給您還款證明的機會大。
    五、您可以和銀行談是否還部分的金額,來免除您的「連帶」責任。依照《民法》第276條規定:「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如果銀行願意免除您的「連帶責任」,那您朋友的債務就和您無關了!

    回覆刪除
  91. 李律師您好:

    積欠電信業者費用被強制扣薪會影響信用嗎? 貸款等...

    假設對方申請支付命令20天內就去繳清了還會影響嗎?

    感謝您抽空回答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如果確實是您所申辦的手機,建議還是繳清,以免對信用有影響。
      二、如果要繳清,最好是和電信業者的承辦人員連絡,問清楚要繳給誰,如何繳,繳清之後,請承辦人員向法院撤回支付命令的聲請,以免同一筆費用繳兩次。
      三、如果繳清之後對方撤回支付命令的聲請,就不會對信用有影響。

      刪除
  92. 請問律師 我約莫八年前有辦遠傳 但後來就停用了 因為我那時候搬家 後來這八年都沒有收到 但在這個月 我家人說收到 元誠 寄來的 說要催收電話費六萬多 當時我欠費才八千多 他說如果不繳要查封我們家不動產 打去問遠傳也沒有明細 找理來說 當時沒繳次月應該就停了 怎會這麼多 他們也沒有憑據 元誠也沒有 請問我該怎麼辦 才能讓自己處於安全 不然家裡好恐慌 我現在自己在外面工作租房子 很擔心家人被討債集團盯上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如果只是討債公司寄來的,您可以先請討債公司提出證明,如果無法提出,或是用一些不合理的理由,拒不提供,您可以先暫時擱下,因為這時候還沒有執行名義,對您不能作任何強制執行。
      二、如果對方已經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建議您在20日內異議,提出異議不用附理由,只要提到本人對此支付命令異議就可以了,到異議之後,法院會開庭,六萬多的電話費怎麼來的,法院會要求對方舉證,舉證多少,還多少,如果對方無法舉證,就會敗訴。
      民事異議狀的例稿可以到司法院下載,編號第99號。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三、您個人的債務與家人無關,討債公司無權向家人催討這筆錢!

      刪除
  93. 律師你好,
    我爸爸他有在國泰銀行欠錢,是卡債,然後已經信用破產了,我們最近收到存證信函,上面寫說國泰銀行已聲請法院扣押保險金請求權在案,因為父親擔心我們沒有保證,在考慮是否續保,保險金期滿真的會被扣押嗎?可是收益人是我們不是爸爸的名字,這樣也會被扣押嗎?保險的也是國泰人壽,不好意思麻煩律師您可以幫我們解答一下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依照《保險法》第5條之規定:「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照理來說,受益人才是保險金的請求權人。如果您的父親不是受益人,照上述規定解釋,並非得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國泰應該不能扣押保險金。如果國泰違法扣押,保險金期滿後拒不給付,依法可以向法院訴請國泰給付保險金。
      實際上是否扣押,應該以法院的文書為準,不是國泰說了算。而且正式扣押,應該會有法院的文書,而不是用存證信函。就算是法院准許強制執行,扣押保險金,您也可以對法院提出異議或第三人異議之訴來救濟!

      刪除
  94. 律師你好,
    我有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請求債務人還清800萬本票款,但因債務人名下所有不動產都有設定抵押權給很多人,法院也說無法拍賣他的住家,因拍賣無實益,他名下所有帳戶的錢也都轉到他老婆名下,完全無法扣押,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如果強制執行無實益,只好先聲請法院發「債權憑證」,等到能查到對方財產再為強制執行。
      二、如果他的財產脫產轉給他老婆,可依《民法》244條之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打撤銷訴訟,把財產回歸到他的名下,再強制執行。

      刪除
  95. 你好:前天收到法院查封房子及家具!原因是之前有替朋友購買車子主人名字是我本人~但是一直都沒有繳車貸已經五年半了~我也忘記是跟哪家銀行做貸款…請問李律師房子真的會被查封嗎?那我該怎麼辦?!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如果車貸的貸款人是您,而您的朋友又沒有繳車貸,銀行是有權利請求您繳交車貸。
      二、訴訟前銀行可以聲請法院對您名下的財產為假扣押,如果已經提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就可以查封並拍賣您的房子。
      三、建議先從法院的文書上看看債權人是哪一家銀行,如果看不出來,就依照查封文書上的股別(例如:天股)及案號(例如:103年度執字第…號)打電話給書記官,或者向法院聲請閱卷。
      四、知道是哪一家銀行後,與承辦人聯絡,把車貸先繳清,銀行自然會撤銷查封。
      五、還掉的車貸,也只能向您的朋友請求了!

      刪除
  96.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朋友目前是開燒烤店,欠我一筆錢,我已經申請支付命令,也收到了支付命令確定書,去向國稅局調資料,是有看到他繳稅的資料,不過單位就是他那間餐廳,之前叫他還錢,他說不怕被強制執行,因為他都收現金,不放在銀行就不會被扣到錢,那我可以申請扣壓他店內的財產嗎,如果他以後都不把錢放在銀行,我是否一輩子都拿不到錢呢,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目前法院強制執行的實務上,需要債權人協助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所以如果對方在銀行都沒有現金,在法院執行上的確會有一定的困難。
      二、是否可以查扣店內的財產,要看店內的財產是誰的,如果是公司的,而不是歸屬他個人,那可能強制執行也是有問題。
      三、但是如果在財制執行之際,對方有隱匿財產的問題,您可以提出刑事毀損債權的告訴,來確保您的權利!

      刪除
  97. 律師您好
    因為父親替人作保,導致法扣1/3,但因近期退休,已無固定收入,是否仍需繳納。另銀行將債務賣給外面資產公司,因已拿不到法扣薪資,獅子大開口要300萬,是否需理會,或是應向何機構申訴,懇請您的專業意見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如果您父親自己無法清償債務,資產公司也只能就能取得的財產為執行,不能對子女的財產為執行。
      二、如果真的無法清償,只能暫且擱下,待日後有財力的時候再作處理。
      三、而繼承人日後也可以拋棄繼承,以免債務紛爭!

      刪除
  98. 李律師您好:

    因為網路購物而產生的糾紛,我是買家.
    對方賣家不願履行網路購物收到商品後七日可退款.

    我已寄存證信函給賣家,並且已向消保會申訴,,,
    但是消保官主持的調解會,賣方沒有出席也沒有任何回應.

    消保官建議我對賣方提出支付命令,
    但是我只知道賣方的實體門市地址和電話,
    還有網路公司登記的地址和電話,
    賣方的姓名和身份證無從得知.
    請問在這種情形下有辦法執行支付命令嗎?
    感謝您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一般來說,您可以先釐清您的交易對象是公司還是個人,如果是公司,就要以公司為發支付命令的對象,如果是個人,就要以個人為發支付命令的對象。公司的資料,可以去經濟部商業司查詢公司登記,會有相關資料。
      二、您提出支付命令聲請之後,如果是個人,法院會要求您補正戶籍謄本,如果沒有身分證字號,戶政機關是無法發戶籍謄本的,這樣一來,法院就無法確定債務人的身分,聲請支付命令就有困難,建議以公司為對象聲請支付命令,在網路上比較查的到資料。

      刪除
  99. 你好 想請問之前欠銀行10萬元 現被討債公司接收 要我付15萬 但沒錢想用分期償還 卻要還到19萬 若到法院 他們可強制從薪水扣3分制止1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如果您收到支付命令未提出異議,或是判決已確定,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薪三分之一。
      二、如果對方聲請發支付命令,您已經提出異議,或是目前尚在法院審理中,判決未確定,債權人要等判決確定才能執行扣薪。

      刪除
  100. 律師您好:
    我外公在十七年前跟我爸借了150萬元,口頭承諾等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賣掉後,就會還錢,並簽了一張150萬元的本票。這十七年來,跟外公要錢,外公都表示土地賣掉後就一定會還,所以爸爸也沒有採取任何法律動作。
    但今年,外公總算打算要把土地賣掉了,於是我爸跟外公提醒土地賣掉記得要還他150萬,結果外公居然不認帳了,那爸爸可以用17年前的那張150元本票,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
    如果可以的話,那外公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也沒有二十天內提出異議,那法院是否就會查封外公的土地,並拍賣,然後把錢還給我爸?
    拜託律師幫忙解答,拜託拜託

    回覆刪除
  101. 您好:
    一、如果外公合法收到支付命令,未提出異議,確定之後,您依法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不會主動去查封或拍賣。
    二、只是這涉及親屬間的情感問題,而非單純債權債務關係,貿然強制執行,可能會造成親情間無法彌補的裂痕,執行前請謹慎。

    回覆刪除
  102. 承2014年8月16日 下午12:49發問
    再請教律師,我們的支票已經過期了也一樣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
    另外就是,現在我們是住在桃園,但是外公住在屏東,這樣我們因該是要向桃園法院申請,還是屏東法院呢?

    家父相當了解一旦走上這步,後續親屬情感的問題,將無法彌補,所以其實家父只是要確認方式,來讓外公知道,土地賣四五千萬,我們這小小的150萬,欠錢還錢天經地義,當初救急讓土地沒被拍賣的時候,把我爸講成佛祖在世這輩子的貴人,而我爸也沒有因此開口要更多,連利息也完完全全沒有要求,怎麼可以看我爸好講話,就這樣耍弄我們,所以要讓外公知道,我們其實還是可以透過法律管道的.再拜託您給予解答了
    (真的很謝謝李律師專業的解說,以及人情上的建議,此恩永記在心)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過期的支票還是可以拿來作為一般債權的證據,也是可以拿來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沒有異議確定之後,也是可以拿來作執行名義。只是對方提起異議,進入訴訟到法院的時候。如果提出時效抗辯,一般債權的時效是十五年,就可能對您父親較不利的結果。
      二、支付命令的聲請法院是外公的戶籍地法院。要以戶籍謄本為主。

      刪除
  103. 李律師,我只有債務人的地址,姓名,手機號碼,身分證字號想申請支付命令缺的資料還是要自己想辦法補齊嗎?查了一些網站說法院會發公文讓我債權人去申請戶籍資料是真的嗎?

    回覆刪除
  104. 最近收到遞送法院前通知
    說我父親欠中國商業銀行錢
    要求我們支付要不然要查封我家的不動產動產跟薪資及金融帳戶之存款
    但是我父親和我母親早已分居多年而且幾乎沒聯絡
    但是我父親的戶籍地在我舊家 但是通知書卻是寄到我們現在住的地方
    那這樣我母親名下的不動產或動產會被查封嗎?
    因為聯絡道我父親他說那個債務當初是用他的其中一支手機去辦的
    而那隻手機在今年2月多我跟他買過來轉到我的名下
    我父親說這樣那個債務就變成我的了 所以不關他的事情
    因為這件事我母親想要訴請離婚 但是我看網路上有文章說 如果訴請離婚在群公司有資格可以提出夫妻平分財產 但是我家的房子 那些東西全是我母親辛苦存錢買的 完全沒有我父親的任何一點錢

    這樣子我母親該怎麼處理這個通知?我母親名下的財產會被查封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您收到的可能是資產管理公司的通知,如果是資產管理公司的通知,其文書真實性是需要去求證的。有時候資產管理公司為了收到錢,會有不實的資訊和誇大的情況。
      二、父親如果還在世,沒有發生繼承情況,父親的債務還是要由父親自己來承擔,除非母親在父親借貸的時候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不然資產管理公司或是銀行只能向父親要錢,而不能向母親請求,更不可能拍賣母親名下的財產。
      三、如果您父親的債務是他跟電信公司簽約所欠下的,那電信公司應該還是會追簽約的人,看通知上被催繳人是誰,就可以知道誰是債務人了。
      四、如果只是資產管理公司的通知,您母親本身也沒有簽任何的「連帶保證」契約,債務人還是您的父親,不會轉到您母親的身上,您母親的財產應該是不會被查封,但是如果您的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地位就和主債務人一樣,那就可能要出面和資產公司協商了!

      刪除
  105. 律師你好,謝謝之前的回答,那燒烤店是我朋友開的,老闆是他本人沒錯,所以我可以申請扣壓他店內的器具嗎,扣壓之後法院還會進行什麼動作呢,據了解他之前有錢都會存銀行也有股票基金之類的,但是被我申請支付命令之後就全部清了換成現金放在他身邊,是否可以對他提告呢,再次煩請律師了,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您可以聲請看看,如果法院准許之後,會安排時間去店裡對他的財產貼封條,到時候會拍賣。
      二、您的支付命令如果已經確定,可以強制執行,民事上就不用再重複提告了。刑事上如果對方在強制執行的時候有脫產行為,就可以提出毀損債權的告訴。

      刪除
  106. 律師您好:
    最近收到法院查封通知書,可是還未滿20天法院就來查封房子這還有救嗎?謝謝妳的回答。

    回覆刪除
  107. 您好:
    這要看查封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假扣押,還需要訴訟過程去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要看日後的判決結果而定。
    如果已經是確定判決的執行名義,可能就比較不樂觀了!

    回覆刪除
  108. 李律師:我想請問一下,我有借款給友人,也到法院做了協調....但對方辯稱那是贈與不屬借款,對方也說到時候交給法官判(談判破裂),我有的只有匯款單,跟一些訊息,請問我該如何證明自己是借款給友人的....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如果訊息中有提到借貸的事,訊息也確實是對方發出來,可以翻拍後上呈法院當證據使用。

      刪除
  109. 李律師:你好,我前天收到元誠資產管理公司的訴訟前通知單,因為之前欠手機費約2萬未繳,現在無工作名下無資產只有一台機車,很擔心他們會來查封或扣押,請問接下來他們可能會有什麼動作?因為確實有欠款所以對於法院有支付命令,我提出異議也沒什麼作用是嗎?麻煩你了!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如果您確實已積欠類用,提出異議只是爭取在法院上與對方和解談判的機會,看能不能降低清償額度。
      二、對方如果取得執行名義之後,就可能會來查封您名下的財產,進行拍賣程序,如果金額不高的話,建議與資產管理公司協商分期清償,以免財產被查封拍賣!

      刪除
  110. 李律師你好:因公司積欠員工薪資,每位員工積欠的薪資不同,如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是否須要各別提出聲請,再者支付付命令確定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有無時效性? 有什麼方法可以知道其它債務人對公司是否有提出假扣押?對日後公司員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有何影響?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一、因為每個員工對公司的薪資債權是獨立的,所以最好是分別為支付命令之聲請。
      二、實務上認為薪資係屬民法第126條所稱「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故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或是強制執行後,會有中斷時效的效果,時效會再重新計算五年。
      三、如果是不動產,去調謄本就知道,上面會有備註。如果是動產,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就可能會併案處理,那時候應該就可以知道有沒有其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了‧。
      四、假扣押不能阻止停止強制執行,但是依《強制執行法》第133條之規定:「因執行假扣押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假扣押部分會依法提存。

      刪除
  111. 李律師:我在網路上有看到這段"因為發生借貸行為時,他們還是情侶關係--法律上認為,這是同居人之間互相照顧的行為;與一般借貸性質不同哩!儘管已經分手,女方並且準備結婚,去告還是很難判賠的! "我當初借我男友的錢,是否就算訊息他沒否認借錢,我也要不回來了呢? 如果到時候上法院,法官判我勝訴,對方如果不還錢 .... 我是不是一樣拿不到錢? 麻煩解惑,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法律上的關係只有區別是「贈與」或是「借貸」,就算是情侶,如果您能提出證明該筆金錢確實是「借貸」而非「贈與」,例如:借據、本票、或是前男友回覆還錢的訊息或再加上匯款的單據或交付金錢的證據,在法院上還是有機會能勝訴,但是如果對方只是消極的不否認,還不能算是承認這筆「借貸」債權。
      二、就算沒有證據,如果上法院之後,如前男友來法院承認有借貸關係,法院還是有可能判您勝訴。
      三、勝訴確定之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前男友名下的財產或三分之一的薪資,如果對方沒有財產或薪資,暫時執行不到財產,就只好先聲請「債權憑證」,等對方有財產或有工作時再以「債權憑證」聲請對前男友強制執行。
      四、「債權憑證」還是要注意時效,最好是五年執行一次,中斷時效,效能確保債權。

      刪除
  112. 想請問一下 如果支付命令 因無法有對方的戶籍所在地 法院有發一張證明請我們到戶政事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但因個資法的問題 要取得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根本不可能 (目前手上只有一個地址能夠查詢) 萬一對方將戶籍又牽到別的地方去,這樣根本無法在做後續的流程 請問還有什麼樣的辦法嗎?

    回覆刪除
  113. 您好:
    您可以先向戶籍機關先就地址的部分聲請看看,如果這個人已經搬走,您又沒有身份證字號,的確會有求償困難的狀況。
    所以在成立法律關係時,最好是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影本,取得確實的資料,以免產生日後求償無門的情況!

    回覆刪除
  114. 律師您好:前幾天收到一張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寫我積欠之前作菜市場生意的老闆貨款,但這筆貨款早已還清,當初基於雙方互信基礎下也沒有向他要清償之類的證明,而我也未在他那簽任何出貨單或借據,只知道他有一本筆記本在記帳,想請教律師......
    1.他自己寫的筆記本沒有我任何簽名或蓋章,這樣將來如果開庭可以當證據用嗎?
    2.法院支付命令是從基隆寄來,但有一張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卻是士林地方法院,請問我如果聲請異議要寄哪個地方?
    3.如果開庭法官採信他的筆記本我還有其他方式自保嗎?(傳統市場進貨交易都是現金往來)
    以上先謝謝李律師能撥空幫我解答,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1、如果是他寫的筆記本,而他也不否認有這本筆記本,您可以法院聲請要求對方提出這本筆記本,但是這本筆記本是否明確證明您已還款的事實,則是需要法院看過筆記內容才能判斷。
      二、要向支付命令上記載的法院為異議,也就是基隆地院。
      三、如果您確實還款,當時是否有其他人在場可以作證?或者有其他提款證明或匯款單據,都是可以拿來作為清償的證據。如果已經超過十五年,您也可以主張債權罹於時效。

      刪除
  115. 你好,我朋友以各種謊言與我借錢,後來得知他長期以此方式與別人借錢請問這算詐欺嗎?後來得知他是有此現象後立刻請他補寫了借據並要求如有發生訴訟等等費用債務人也需一並支付,但他未依預定日期還款我到郵局寄了存證信函到他家,但因他目前倒會使得他家被查封,目前住在隔壁大伯家,據我所知他們每天還是會回他原本的家,但他並沒有領存證信函,使得存證信函被退回,後來我直接講存證信函當面交給債務人並且請他簽了本票但有未照允諾日期還款,如果我現在寄了直支付命令他又故意不簽收我是否證明他沒領到我是否就無法向他要回借款,如他收到了存證信函提出異議那此支付命令是否就無效了但他的確欠我錢,申請支付命令時是否還能多加利息,或是有更好的還款方式也請告知,謝謝

    回覆刪除
  116. 李律師您好:
    請問我今年年初發生車禍 左手骨折 對方為左轉車 我為直行車 7:3責任比 事後有到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 並已簽和解書 賠償金 14萬 因對方說並沒有那麼多現金 要用分期付款 說好每個月28號匯款 並寫於和解書上
    第一期匯款4萬 其餘分10期償還 共11個月 第一個月28號有收到匯款3萬 他並告知我最近因為手頭緊所以第一期只能匯款3萬 下個月再補5000元(15000)
    (但第一個月他拿了我方保險理賠的2萬多元卻沒給足第一期賠償金額)
    第二個月 他還是告知我手頭緊 必須要9/5才能匯款
    但是到9/5當天 也沒有去匯款 9/5晚上聯繫到他 他告訴我說明天會去匯款
    一直到今天 還是沒有去匯款
    他開著名車(BMW)住著別墅 感覺上經濟條件應該是很好 但卻感受不到他的還款誠意
    和解書上也有寫到 每月28號匯款 如一期未履行 視同全部到期 請問李律師 這該如何要求他按時賠償 或是一次全部清償 他所欠我的債務 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當初是以傷害案件和解 去簽訂和解書 目前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 但現在對方不履行 是否可以再提告傷害呢?
    感謝李律師的耐心觀看

    回覆刪除
  117. 律師您好
    目前接到銀行的支付命令,卡債已有10多了,每期都按時繳納,3年前還一次還20萬左右,現在剩下10萬元左右,最近沒工作生活困難,已2個月沒繳納,這時候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辦? 謝謝!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