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 星期三

如何於車禍中自保?BY李宗憲律師


  阿明是一個熱心的計程車司機,經常跑深夜班。有天晚上,突然有 一輛黑色BMW轎車「嗖~」的一聲,從阿明的計程車旁呼嘯而過,據阿明目測,這車時速至少超過100公里。沒多久,就聽見一聲長而淒厲的剎車聲,然後接著是震耳欲聾的碰撞聲,待阿明抵達出事地點,只見已經扭曲變形的機車車體,而騎士彈飛數公尺外,躺在路中央的血泊中,動也不動。肇事車輛卻已不見蹤影,顯然駕駛已經畏罪逃逸了!阿明心想:「肇事車輛很有可能是剛剛急馳而過的那輛黑色BMW轎車。」但救人為先,阿明也顧不得那麼多了,趕快先將車停下來擋在受傷騎士前面,避免不知情的駕駛人再次輾壓受傷的騎士,造成二次傷害。一方面,趕快將紅色三角警示立牌立在車後100公尺,避免後車的追撞,同時打電話給110119前來處理,當騎士被送上救護車之後,阿明總算鬆了一口氣,想說已經沒自己的事了,就將車開離現場,心中默禱:「希望騎士一切平安無事。」,慶幸今天作了一件好事。
隔天中午,阿明接到警察局打來的電話,請阿明到警察局製作筆錄,待阿明到警察局之後,才知道騎士已經傷重不治,身後遺留下老婆和兩名個年幼的小孩。正當阿明感到難過的時候,警察對阿明說:有證人看到阿明的車停在死者前面,懷疑阿明是肇事者,而死者的老婆準備要對阿明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和肇事逃逸的刑事告訴,阿明頓時感到五雷轟頂,腦中一片空白,明明自己是救人的人,怎麼會變成是肇事者?事情的發展已經出乎阿明當初的預料,前來請教律師,應該要怎麼辦?

律師教你怎麼辦?
依據我國《刑法》276條的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這件事上阿明被誤認為肇事者,除了要面臨上述規定的追訴之外,還要面臨死者家屬的民事請求,後果可以說是不堪設想。
阿明要澄清自己不是肇事者有如下的方式可以參考:
 (一)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記錄
隨著科技的發達,行車記錄器也愈來感普及,價位也愈來愈親民,在處理車禍紛爭時,經常會流於各說各話的局面,如果能夠有完整的影像記錄,往往是對於自己的最佳保障,所以李律師都會強烈建議身旁有開車的朋友,務必裝設行車記錄器,以便忠實記錄事故的實況,在事故發生後提出舉證,在此案例中,如果阿明有裝設行車記錄器,馬上提出給警察機關就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甚至可以幫忙警方追緝真正肇事的車輛。
 (二)請求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記錄
       鑑於交通事故愈來愈頻繁,路口裝設監視器密度也愈來愈高,阿明也可以請警察單位調閱路口的監視器來還原當時情形,但是監視器的角度和是否正常運作,有時不是駕駛者所能控制。有時會有路口裝設監視器,但卻故障沒有維修,或是角度偏差導致無法確實的記錄的情形,但這也是目前最常舉證的方式之一。
  (三)私人監視器
        如果路口的監視器運作不良或角度不佳,沒有辦法還原事實,那就看看附近是否有便利商店或住家大樓,這些地方經常會裝設監視器來確保安全,有時在角度上可能會拍攝到事故發生的實況,在路口監視器無法發生作用時,到上述地點問問,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發現。
  (四)撞擊處及車輛殘骸比對
         從機車被撞擊處應該會發現擦撞痕跡,撞擊的車輛也可能殘留漆的顏色在機車上,因為阿明不是肇事車,所以也就不會遺留車漆的顏色在死者的機車上,再加上每輛車的高度也不太相同,所以阿明也可以請警察機關進行該車撞擊痕及車輛撞擊位置高度、顏色比對,來釐清事實的真相。
  (五)剎車痕比對
        事故現場所產生之煞車痕,也是一個很重要的依據,起煞點的速度、重量、輪寬、花紋、事故車輛煞車狀態、角度,是可以比對出來的,不同的輪胎有不同的花紋和輪寬,只是這需要現場的實地鑑定,因為肇事車輛不是阿明的計程車,所以阿明也可以請警察機關作剎車痕比對,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六)證人證明
        如果當時阿明的車上載有乘客目睹事故發生的經過,阿明也可以請乘客證明,或是阿明協助處理事故時,有路過的旁觀者,阿明有留下資料,也可請旁觀者來證明。
三、車禍處理建議:
    「見義勇為」是一種美德,如果有一個家庭因為我們的善心而能保全不破碎,不是一件令人感到很安慰又溫馨的事嗎?如果我們自己或是親朋好友發生事故時,我們也是希望周遭有人伸出援手,既然如此,我們為何不先伸手幫助別人呢?
但因發生事故時,不在現場的親人,可能因為親情過於濃烈,一時無法接受,導致誤會。李律師就有朋友因為救人而被誤會為肇事者的情形,所以在見義勇為前,如果有數位器材可以作記錄,例如:行車記錄器或是具備拍照攝影功能的智慧型手機等,都可以大大降低發生誤會或是各說各話的情形。如果在沒有記錄器材的時候,也請不要客氣,記得請旁觀者幫你作證,並留下他的資料,在爭議真正發生時,才可能舉證來避免誤會。最後要記得,最好在警察來現場作測量或記錄的時候在現場,並向適時向警察說明事實的原委,也可以避免被當成肇事車或肇事逃逸。
願人人尊重別人的生命如自己的生命。「小心行車」就是保護自己,也是尊重別人。願人人出入平安,無災無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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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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